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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有关对职业病防治活动监督检查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521次

    有关对职业病防治活动监督检查的规定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是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执法者要受监督,在监督中行使好法律授予的权利。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日期:2013-07-24 点击:362次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规定,要求是规范、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因此明确这个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因为它的任务是从技术上作出鉴定,不属于是行政的决定;由以省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需要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日期:2013-07-24 点击:368次

    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这项规定不仅是针对有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防护用品质量差、数量少、难起防护作用的现象,而且是对所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只有合乎防护要求的、质量好的、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才能发挥防护作用。那种只求表面应付,不求真正防护作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内容
    日期:2013-07-24 点击:569次

    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内容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目的就是将所有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都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范围之内,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控,防止职业病危害项目不受控制地造成损害,这里所指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不论是新设的还是原有的,什么行业、什么地区的,都必须申报,对职业病危害实行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监控,只有这样才能为有效地实施监控提供条件。

  •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
    日期:2013-07-24 点击:1417次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劳动者参与职业活动,创造社会财富,有理由要求其健康受到保护,从国家来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保障各种合法的职业活动正常进行,因此制定职业病防治法,使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是这部法律的中心内容。

  • 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
    日期:2013-07-24 点击:687次

    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的确定,实质上是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对劳动者实施保护,这是一个关系到立法和执法的重要问题,这部法律对此所作规定是积极的、适宜的。其既确立了保护的重点,又考虑了需要保护的劳动者,有明确的范围,但又不排除现实中需要保护的劳动者可以享有这种权利。

  •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
    日期:2013-07-24 点击:1050次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劳动者最需要保护的职业活动中,对劳动者最关心的切身利益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职业病防治法所保护的是职业人群,也可以说是很广泛的人群;劳动者受到职业病威胁,以致其中的一部分人成为职业病病人,他们受到严重的损害,有许多困难,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最需要国家的关怀、法律的保障,职业病防治法正是从制度上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又针对职业病病人的具体利益作出规定。这部法律反映了劳动者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深得人心的,受社会欢迎的,它的社会意义应当受到充分的重视。

  • 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7-22 点击:281次

    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 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日期:2013-07-22 点击:280次

    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期:2013-07-22 点击:358次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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