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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了三包期限能否退货
    日期:2013-07-01 点击:2327次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了三包期限能否退货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财政部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包括摩托车在内的18种商品的包修、包退、包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收录机、吸排油烟机整机有效期为半年,其他大部分商品均为1年,而摩托车行驶里程超过6000公里或使用超过1年的,就不再享受“三包”待遇。

  • 无驾驶证驾车肇事保险公司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日期:2013-06-28 点击:330次

    无驾驶证驾车肇事保险公司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与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的普通商业保险有很大不同。只要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就必须投保交强险,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如不投保还将被公安机关扣留机车、处以行政罚款;其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

  • 被保险车辆投有第三者责任险而未投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日期:2013-06-28 点击:355次

    被保险车辆投有第三者责任险而未投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夏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发生保险事故能获得理赔。既然保险事故发生在第二份保单确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双方又无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免赔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况,夏某未投保交强险只是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关行政机关对其处罚,而不应成为被告免责的事由,故保险公司仍应理赔。其次,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实行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各方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被抢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日期:2013-06-28 点击:358次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被抢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发时驾驶人为未成年人,没有合格的驾驶证,其行为符合保险条款中“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拒赔事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增加了车辆被盗的风险,亦即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王某应通知保险公司而未通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职工违反企业规章而伤亡的情形应否认为工伤
    日期:2013-06-28 点击:262次

    职工违反企业规章而伤亡的情形应否认为工伤 本案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该规定,王维来是在上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王维来只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排除工伤的范围。因此应当认定王维来为工伤。

  • 司机醉酒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日期:2013-06-28 点击:223次

    司机醉酒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不因致害人的赔偿能力低而丧失抢救良机和补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3-06-20 点击:328次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企业被兼并后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603次

    企业被兼并后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负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
    日期:2013-06-18 点击:443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负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试用期满开始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日期:2013-06-18 点击:422次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给付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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