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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雇员触电死亡电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14 点击:248次

    雇员触电死亡电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事故的照明电线为某电业公司聘用的农村电工安装,且负责管理的电工对该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已经坏掉的事实知晓,被告某电业公司在为被告张某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安装作业操作不规范,受害人何某触电时漏电保护器不跳闸,该电业公司疏于管理,对何某的死亡电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驾驶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身份重合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5-03-14 点击:245次

    驾驶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身份重合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赵大路虽是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和被保险人,但是交通事故发生时,他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已转化为第三者(受害人),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出借身份证购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时不担责
    日期:2015-03-14 点击:354次

    出借身份证购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时不担责出借身份证购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否担责?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是身份证出借人应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是身份证出借人应按其过错承担按份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是身份证出借人不应对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比较合理。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划分的认定
    日期:2015-03-14 点击:263次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划分的认定本案在合议过程中统一意见认为: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 雇员致雇主损害依双方过错责任均担责
    日期:2015-03-14 点击:262次

    雇员致雇主损害依双方过错责任均担责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雇佣活动中雇员致雇主损害责任如何承担,所以被告郑某某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雇主遭受损害,但是该损害发生在雇佣活动中,雇员的行为受雇主支配和控制,由雇员承担责任不合理,所以全部应由雇主自己担责;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交通意外中保险公司的无责理赔
    日期:2015-03-14 点击:382次

    交通意外中保险公司的无责理赔机动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爆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依据日常生活规则判断,应视为意外事件。尽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而被告驾车上路前疏于检查车辆安全性能,不仅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而且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原告已达退休年龄遭受损害时误工费该不该赔偿
    日期:2015-03-14 点击:304次

    原告已达退休年龄遭受损害时误工费该不该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支持其索要误工费的请求。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分析
    日期:2015-03-14 点击:502次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分析双方已经达成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协议,协议将原告所受损失均包含在内。该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原告再次就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向法院起诉,违反协议约定,故应驳回原告黎某的诉讼请求。

  • 雇佣摘棉花是否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日期:2015-03-14 点击:338次

    雇佣摘棉花是否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构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靳某是接受劳务者,梁某是提供劳务者,靳某支付的仅仅是摘花的劳务费用,梁某为靳某提供摘棉花的劳务,两者是平等的主体,进行的是等价的劳务交换。靳某与梁某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如此手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日期:2015-03-13 点击:444次

    如此手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就你信中所述,该医院有责任事故之嫌。由于当时你们并未要求,医院自己也未作为医疗事故处理,所以现在要确定是否医疗事故,就应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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