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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网购皮鞋想退货,商家能否以鞋盒受损拒绝退货
    日期:2016-08-27 点击:424次

    网购皮鞋想退货,商家能否以鞋盒受损拒绝退货新《消法》规定的是“商品完好”,而非“包装完好”。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经营者销售的也是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针对的也是商品本身。除非包装是这个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缺了包装这个商品就无法正常使用,而且消费者在拆除包装时还造成了包装破损,那么才可以用“拆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理由拒绝退货。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杨采林、冯建、李长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6 点击:445次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杨采林、冯建、李长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孟某诉北京市三家店铁路中学人事争议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6 点击:294次

    孟某诉北京市三家店铁路中学人事争议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孟某与三家店铁路中学签订的聘用合同于2012年8月31日到期,双方聘用合同于该日到期终止,根据合同约定,三家店铁路中学应为孟某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现孟某要求三家店铁路中学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三家店铁路中学予以同意,对此,本院不持异议。

  • 张冰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
    日期:2016-08-26 点击:379次

    张冰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邯郸市银光通信有限公司诉冯丽君、闫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日期:2016-08-26 点击:421次

    邯郸市银光通信有限公司诉冯丽君、闫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张某诉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6 点击:397次

    张某诉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全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黄志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经本院合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保险公司应否对未相撞的事故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日期:2016-08-26 点击:233次

    保险公司应否对未相撞的事故损失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未相撞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本案虽不有别于常见的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但本次交通事故是因符某强行超车、违规占道行驶,引发险情,何某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将自己的车驶出路外产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符某承担民事责任。因符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性质,该损失最终应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理赔

  • 道路事故中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费用谁来承担
    日期:2016-08-26 点击:366次

    道路事故中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费用谁来承担该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是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明确的赔付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的负担,不能因此推断保险人不承担鉴定费。针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保险条款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禁止被保险人获取保险利益,所以初次鉴定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 单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定义、量刑
    日期:2016-08-25 点击:304次

    单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定义、量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对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关于对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
    日期:2016-08-25 点击:300次

    关于对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对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行为,还不构成有特殊规定的各有关犯罪,而销售金额却在五万元以上,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刑法除第一百四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了一般规定外,为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生产、销售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一些特定的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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