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于庆厚诉辉山乳业(沈阳)销售有限公司、高会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余永贵诉江苏新时代防火保安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再结合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邢焕海、陈志强、衡水永美纸制品有限公司诉邢名洪、赵学森、北京顺鑫腾飞纸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李然然诉高秀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上诉人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后,即没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没有提供推翻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充分证据,上诉人称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错误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陈志强等与邢荣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判决后,陈志强、衡水永美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邢荣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衡水永美公司并非邢荣尚的雇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邢荣尚不同意原审判决,但未上诉。邢名洪、赵学森、顺鑫腾飞公司同意原审判决。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陈志强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原告杨采林诉被告冯建、李长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张岩诉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碧水源膜科技公司同意支付张岩2014年12月工资3450元、2015年1月工资1010.17元,本院不持异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承担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任,现张岩对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表》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称公司存在两套考勤记录,对此未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白辉诉被告张树文、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宋燕梅与刘奕彤、赵素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