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理赔《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6.3条规定: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朱某的死亡显然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中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三项要素。
浅议食品安全的判定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要求,一是无毒无害,二是营养有效。而在现实消费领域,如果要让普通消费者判别食品是否实质安全,必然面临许多困难。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情节评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被描述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然而现实情况错综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与认定也存在着分歧。总的来说,“逃逸”行为、认定应当在具体案情背景下,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因素。
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是否应十倍赔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符合的不允许进口。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他人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是否应担责第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超载运输酿事故 保险公司可否增加10%的免赔率肇事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并交纳了保费,理应享有不计免赔的权利。而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又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此种约定有违公平原则,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条款。
银行错误上报客户逾期信息到征信系统构成侵权银行有义务通过短信提醒客户还款。目前在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短信提醒客户按时还款成为商业惯例,也即银行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某银行开封分行称,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上没有约定银行应当短信提醒徐某还款,只要银行依约将15万元款项打到徐某指定的开发公司账户上,银行就完全履行了合同
待售车辆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如何赔付待售新车必然存在贬值损失。待售新车不同于其他使用中的车辆,待售车辆受损后虽已修复,已不能按照新车价格出售,必然会导致车辆销售价格相对贬值,该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应属于汽车销售公司在事故中合理损失范围。
醉驾将禁驾5年,最高半年拘役处罚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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