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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强险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应否赔偿受害人
    日期:2019-10-23 点击:184次

    交强险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应否赔偿受害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保险诈骗行为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人身保险或者财产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情形而言,其中,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

  • 职工提前上班遭受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日期:2019-10-23 点击:174次

    职工提前上班遭受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从文义解释角度来看,“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途中。但鉴于现实复杂性,在具体个案处理当中,例如职工提前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应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上下班途中”的空间、时间和目的三方面因素予以评判。

  • 道路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行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日期:2019-10-23 点击:197次

    道路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行人赔偿责任的认定首先应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确定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否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理论前提即机动车的速度、硬度、重量及对他人的危险性上远远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且其客观上具有更强的风险应对和控制能力。

  • 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困境与对策
    日期:2019-10-23 点击:264次

    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困境与对策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工商、税务、城建、公安、国土资源、金融、电信等部门要配合法院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地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

  • 因工作原因受言语刺激诱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9-10-23 点击:145次

    因工作原因受言语刺激诱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没有明显外伤,并未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言语刺激”理解为“事故伤害”显然不妥。

  • 教师在家备课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日期:2019-10-23 点击:267次

    教师在家备课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应认定工伤。

  • 提前上班发生交通事故 这样算不算工伤
    日期:2019-10-22 点击:237次

    提前上班发生交通事故 这样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见,职工受到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必须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送货途中发生事故 店主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9-10-22 点击:238次

    送货途中发生事故 店主应承担何种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主提供劳务,劳动工具由雇主提供,报酬定时结算,工资报酬相对固定。加工承揽关系是指劳动者自己提供劳动工具,提交劳动成果,以工作量来结算报酬。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之辩
    日期:2019-10-22 点击:273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之辩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交足够证明其与被告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服从原告的岗位安排,一直从事原告安排的工作,原告也一直按时给被告发放工资,被告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均不符合构成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

  • 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日期:2019-10-22 点击:582次

    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关系的确认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从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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