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辨析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消费者网购受损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卖家如何承担责任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越来越成为时下人们热衷的一种购物方式,但对于网上购物致损的赔偿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案即是典型的网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网购侵权后,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卖家是否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京东”平台提供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小额速裁让网购无后顾之忧,随着消费平台的不断扩展,传统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较大比例,但由于网络平台操作的虚拟性等客观因素,消费者往往面临新的交易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近200件,涉及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昌平法院于2016年4月起,将10万元以下买卖合同纠纷集中由速裁庭进行审理,对此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通过诉前调解机制、电子送达、网络法庭和表格式文书等方式,高效办理涉网购纠纷案件,为消费者解除网购之忧。
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是否存在共犯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及《刑法》的规定,共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以及共同正犯。在交通肇事逃逸中,第三人在实施逃逸行为前是不可能对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负有救助义务的,因此就不存在共同正犯的可能,而只可能存在教唆犯和帮助犯。
刍议汽车安全气囊产品责任之举证本文主要从汽车产品责任领域出发,建议对于汽车安全气囊等特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为严格责任原则、因果关系采“盖然性因果关系”,对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的发生、缺陷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从原有的由受害者全部实质性完成,转变为形式上由受害者完成、实质上由生产者完成,受害者仅需证明其因使用该产品导致发生损害、安全气囊未弹出或乱弹出该两个客观事实即可,其余举证责任由生产者完成,以此降低作为汽车专业领域处于劣势地位的受害者之证明程度,促使生产者不断完善汽车构造、提升产品质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姿势”《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注意:这里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部分适用法律常见问题之研究首先要计算每名受害人的损失总额和分项损失,其次要确定责任分担比例,再次要理顺赔偿顺序: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为被告人及连带责任人,然后要计算各被害人损失占全部损失总额的比例,各保险人保险份额占全部保险份额总额的比例,最后进行具体损失计算和分摊。
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运营商是否担责,共享汽车虽然对市场来说是个新鲜事物,给大家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漏洞。通过这个案件,这些共享汽车的运营商应切实加强对共享汽车租车用户资格的审查,完善使用准入审核规则,倘若汽车运营商未尽到严格的管理、审核责任,当共享的汽车发生事故时,其承担责任也理所应当。
论追逐竞驶案件中的罪名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一些裁判文书对情形类似的追逐竞驶行为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定性,体现出裁判者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上的选择性困惑。虽然上述三个罪名在损害结果、主观罪过、侵害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但在追逐竞驶问题上却存在交叉。此时,除了要遵循宏观上的遵循罪刑法定与罪责性相适应原则,还应遵循法定刑由轻到重的梯度原则。
关于侵权类纠纷裁判规则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负有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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