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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小区内练车撞死人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日期:2019-12-23 点击:254次

    小区内练车撞死人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半开放式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如果属于公共交通则属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应定交通肇事罪,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因为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交强险无责赔偿不以因果关系为前提
    日期:2019-12-23 点击:160次

    交强险无责赔偿不以因果关系为前提,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交强险强调对受害第三人的保护,体现其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因而在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定责任,尤其是其中的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制度表现得最为典型。

  • 网购买了假“真皮”沙发,法院判决假一赔三
    日期:2019-12-21 点击:258次

    网购买了假“真皮”沙发,法院判决假一赔三,消费者赵某将某家居天猫店铺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3倍赔偿损失。潍坊市寒亭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对商家网络购物欺诈作出“三倍赔偿”的判决。

  •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日期:2019-12-21 点击:146次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现行法律缺少对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取证难、审判难等问题突出。本文从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出发,立足京津冀环境公益诉讼审判需求,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诉前通知和举报、诉前鉴定、协调联动机制接之建议。以图为京津冀地区环境案件审判机制的完善和司法尺度的统一提供思路,实现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实现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之目的。

  •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如何量刑
    日期:2019-12-18 点击:133次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如何量刑,正因为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魏某的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处的逃逸只是被告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要件,按照这样理解,魏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的加重情节,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的话,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太合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基准
    日期:2019-12-17 点击:241次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基准判定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的尺度。如果法律归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要高于侵权行为法上的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即以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的加以认定。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难点与应对
    日期:2019-12-17 点击:167次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难点与应对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种情形中的争议行为本质上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同,仅因行为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争议行为而存在行为实施环境、发布的媒体等方面的差异。

  • 你真正了解带薪年假的休法吗?
    日期:2019-12-15 点击:197次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且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乙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乙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梁某在职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 二审法院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宣告交通肇事被告人无罪
    日期:2019-12-13 点击:380次

    本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上诉人吕某某提出的其不应承担同等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吕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与事实不符,对方车辆驾驶人员黄某2男有多项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 职业打假将被遏制:不以消费为目的投诉不予受理
    日期:2019-12-09 点击:449次

    职业打假将被遏制:不以消费为目的投诉不予受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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