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0条经营者身份是商品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某些种类商品,经营者身份承载了商品的品牌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对消费者选购商品有较大的影响。网络经营者在商品宣传页面对重要商品信息的披露应当达到明显使一般消费者知悉的程度。对于重要商品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全面或者不明显的,也可认定其构成隐瞒商品信息。法院可以根据该商品信息的重要程度判断是否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雇佣的人员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申传媒公司将搭建、拆除展台的工作发包给案外人聂某,刘某虽系聂某雇佣,但系在施工中受伤,因此应当确认欧申传媒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故判决确认欧申传媒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
办理车辆保险后可以退保吗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二者情况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
单位设置的“末位淘汰”是否合理?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吗?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恶意清偿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恶意清偿”的评判。首先,恶意清偿含义的界定。从文义解释来看,恶意清偿是指债务人用现有全部资产清偿某一或某些特定债权人的债务,导致其他债权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恶意清偿,是故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的表现之一。可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恶意清偿并未超出一般恶意清偿的文义射程。
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以及加班工资计算标准1月24日(星期五,除夕)至30日(星期四,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春节放假通知已经出来,一般的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也有的公司会给员工提前一些时间放假,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同,是对员工不同的带薪休假的福利。若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的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交通肇事任性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条法律表明,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自然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其是否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关系建立与解除之辨析,但根据被告陈述原告公司里的每个人都可以驾驶叉车的事实,不能确定被告驾驶叉车的行为是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所以当原告不需要运输时被告并未从事其他有偿工作,被告在人身从属性上并不受原告管理。最后,原告根据被告运输原材料吨数与被告进行结算,并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这说明原、被告之间的有偿服务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支付工资。
环资民事案件中专家意见的定性研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最早见于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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