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发生后,行政机关为查清事故责任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扣押与检测,被侵权人由此产生的停车费、检测费及营运损失是否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一并处理时,被侵权人医疗费中超出医保范围用药的部分与其他医疗费用应如何赔付、赔付顺序如何从我国交强险制度设置的目的看,交强险将对事故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作为首要目标,其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强制性。为了充分发挥交强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受害人最大程度地获得赔偿,在适用交强险对被侵权人的医疗费予以赔偿时无需区分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应一律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予以赔偿。
军人持军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行为是否构成无证驾驶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如何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管理部门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是应以被扶养人的个人情况还是应以受害人的个人情况作为判断适用城镇还是农村标准的依据该司法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采取的并非“扶养丧失说”,而是受害人死亡时采用“继承丧失说”,受害人残疾时采用“收入丧失说”结合“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这些理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并非被扶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而是因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后导致的受害人个人收入中用于家庭成员生活消费需要的减少的部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如何把握该复函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单一的以受害人户籍作为判断标准的情形,从复函的内容以及具体表述来看,主要明确了一个标准,即受害人系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后其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位于城镇时,此时不以户籍作为判断因素,而是应当以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作为主要判断因素,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适用城镇标准。
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俗称“份钱”)在交强险适用中应当如何把握从本质上而言,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而无法得到的利益。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出租车营运属于特许经营,只有具有相应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才有权进行营运,而个人无权进行营运。所以出租车司机必须要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承包运营协议及劳动合同后,才能驾驶公司的车辆从事出租车营运。
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以及“第三者”的范围如何界定对本车驾驶员下车后,由于驾驶员自身的过错发生溜车等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以及驾驶人因本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击,致其脱离本车又与本车接触受到二次伤害的,因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权益的侵害者及责任承担主体,故驾驶员不能转换成为本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醉酒并非不予认定工伤的充要事由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而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区别对待。如果职工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不予认定工伤;反之,如果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对职工不予认定工伤。
多重劳动关系之司法判定从上班时间来看,冯某不可能同时与三个公司都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认可多重劳动关系会造成社会保险关系上的混乱;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推断,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冯某在与华博电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与另外两公司仅能形成劳务关系。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