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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纠正错误劳动仲裁裁决是否超出原告诉讼请求
    日期:2018-04-17 点击:244次

    纠正错误劳动仲裁裁决是否超出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存有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为此,被告作为劳动者首先向辖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8144元。后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不按裁决书向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8144元。

  • 坐在副驾驶位置 未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8-04-16 点击:207次

    坐在副驾驶位置 未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本罪。

  • 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
    日期:2018-04-16 点击:305次

    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在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要求对手术等特殊治疗要告知患者并由其签字同意。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的表现。签字同意的通常表现形式是由患者本人亲自签字,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由陪同患者就医的患者的近亲属签字。这样的签字当然是可以说明患者是知情和同意了。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
    日期:2018-04-16 点击:296次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你二叔,那么他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 续约合同非本人签,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日期:2018-04-16 点击:250次

    续约合同非本人签,应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形成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日期:2018-04-16 点击:18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是否以实际损害为前提?
    日期:2018-04-13 点击:228次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是否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两种权益,一种是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十倍赔偿权”,另一种是因此受到损失的“损失赔偿权”。即使消费者不能证明食品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损害没有实际发生,消费者也可以主张十倍赔偿,也就是说,造成实际损害并非主张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您是可以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的。

  • 职场女性“三期”维权知多少
    日期:2018-04-13 点击:218次

    职场女性“三期”维权知多少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的生理特点,在职场上时常受到不公平对待。为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权益都有特殊规定,但女职工因“三期”期间劳动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下面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将结合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

  • 诉讼中被强制隔离戒毒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
    日期:2018-04-12 点击:235次

    诉讼中被强制隔离戒毒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荣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原告胡某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并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交通事故损失共计98425.99元,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8-04-12 点击:491次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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