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认为驾驶人王某事发时不具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责任,但这既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拟定方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程序性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拟定方应当公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定。
投保人逾期未付保险费能否获得保险金保险费交付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事项上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标志着双方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开始。在我国,诺成性是保险合同的特征之一,保险合同不是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劳动者退休时能否以社保待遇减少为由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得到验证。该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女职工孕期未请假亦未到岗出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种基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工伤理赔时未将后续医疗费纳入赔偿的职工主张后续医疗费能否得到支持原告杨某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包含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理由是,杨某某主张的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系上诉人在秀山县人民医院是进行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处内固定物取出手术产生的费用,属于治疗工伤而发生的费用。
无证驾驶能否作为商业险拒赔的理由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为其所有的大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李某参加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汽车发动机进水是否属保险理赔范围汽车发动机进水是否属保险理赔范围投保人李某虽在投保单上签字,但并不代表其已见过保险条款,更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中载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机动车损失的,属于理赔范围,但在免责条款中却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赔范围,此两条约定明显矛盾
网购纠纷可否在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吴某在张某的网店订购美食小吃车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无约定管辖的,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在被告所在地,故本案应由被告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新购汽车自燃毁损 产品存在缺陷的认定关于涉案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问题。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标准为一般标准,即人们对安全性的通常期待标准。李女士的汽车系在停放后、室外温度较低、非因外部火源引燃的情况下起火,即是证成了汽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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