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公民是否可主张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网购中卖家以空包裹形式向买家发货,能否适用“消法”三倍赔偿的规定本案系侵权法律关系,系原告蔡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应该理解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本案被告以空包裹的形式向原告发货,系利用网络销售骗取原告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应属欺诈行为,故应当适用“消法”的三倍赔偿。
驾驶套牌车辆撞伤人保险公司可否拒赔?车主发生事故时虽然悬挂的是套牌,但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及号牌,该行为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免责事由。
持有C3驾照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构成无证驾驶吗?严某持有C3驾驶证,其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不属于任何一种驾驶证列明的准驾车型的范畴,很难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从规定不明应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出发,且交管部门也未认定其属于无证驾驶,因此严某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具有追偿权。
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该如何认定按照现实习惯,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
无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否承担责任?甲是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致人损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帮工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是被帮工人本人。所以帮工人甲无偿给乙帮工,致使被帮工人乙受伤,应由被帮工人乙自行承担损失。
返程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朱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如未遇到交通事故,其会提前2个小时到达学校,但考虑清明节可能发生车辆拥堵,其提前乘坐车辆返程,在时间上具有合理性,应该认定其符合在合理的时间及路线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规定,应予以认定工伤。
事故后逃离现场又返回报警是否构成逃逸?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之后,无其他正当理由,既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仅是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心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之后李某后悔,主动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回到了事故现场的行为,可以认定构成自首。但该自首行为不能改变对李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刹车失灵致乘坐者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过失犯罪,过失主要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案发时李某虽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但李某对摩托车的操作也未有不当,其对摩托车刹车失灵会致使黄某死亡不能预见,应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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