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学生伤害案件中的校方责任如何认定中小学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由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关系,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是学校对校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学校不是也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 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本案中学校并无教育、管理失职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抢救时剪坏衣物患者能否索赔?抢救时,医生剪坏病人的衣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需要赔偿。而丢失李先生衣兜里的财物,医院未尽到保管义务,应由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生抢救患者系执行工作任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被撞身亡租车公司应否担责?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划分事故双方责任,不对第三人责任进行评判。本案中,租车公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李童母亲帮助李童扫码解锁,且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应适当减轻租车公司责任。
高速上撞死行人后逃逸该如何定性?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7个重要期限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特殊保护案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如果“三期”女职工的现工作岗位对其身体有害,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将其调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但是,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薪。
买卖中摔坏的玉石责任归谁?王女士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由王女士赔偿损失,按照玉石的售价赔偿。因为玉石已经由“清珠宝店”的工作人员移交给王女士观赏,风险随即转移,王女士观赏不慎摔坏,故而由王女士承担,并按玉石售价40000元赔偿。
保险未过户的二手车出险能否获赔?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车辆发生转让,买卖双方虽未履行转让保险车辆的告知和变更义务,产生了合同履行程序的瑕疵,但不影响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也没有加重被告的保险责任。
休息日返回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戴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受伤,且戴某自身无过错,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因此戴某受伤构成工伤。
帮工致损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内部责任如何承担双方的内部责任是可求偿的替代责任,江某承担责任后可向李某追偿。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仍要求帮助江某开车,其帮工行为具有重大过失。且在本次事故中李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江某不负事故责任,江某就本次事故没有过错,故江某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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