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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日期:2018-01-12 点击:477次

    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 连续交通事故致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应如何担责
    日期:2018-01-12 点击:159次

    连续交通事故致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应如何担责小张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脱离事故车辆,后与林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接触,双方在第二次事故中的身份分别为行人与机动车。小张作为行人,出现在行人不应出现的封闭高速公路机动车道内,对二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过错;林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路面存在散落物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所驾驶机动车与小张发生接触,对于二次事故的发生也负有相应过错;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对被害人的遗弃行为
    日期:2018-01-12 点击:251次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对被害人的遗弃行为交通肇事罪区别于各种故意犯罪的根本界限便在于,行为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仅仅是持一种“过失”的态度。交通肇事后的行为人当然依法会被赋予两项义务——即救助被害人的义务和承担被法律追究的义务,张某不但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还大大降低了被害人及时得到他人救助的可能性

  • 工伤鉴定 应委托何种鉴定机构
    日期:2018-01-12 点击:201次

    工伤鉴定 应委托何种鉴定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时,均是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进入司法程序后,转由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将可能造成行政、司法两种程序标准不统一的局面。因此,对工伤职工能力等问题中,法院应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四到八小时合理吗
    日期:2018-01-05 点击:265次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四到八小时合理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只是对每天工作时间上限作了规定。廖女士所述的美国该快餐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明显存在违法之处,即每天要求非全日制工作人员至少工作4小时,一般要求工作4到8小时,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八规定。应予以纠正并接受相应处罚。

  • 辞职时被用人单位扣留档案如何处理
    日期:2018-01-05 点击:175次

    辞职时被用人单位扣留档案如何处理,张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日期:2018-01-05 点击:336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就应全面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辞职权的体现。

  •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日期:2018-01-05 点击:265次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 中午下班就餐时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日期:2018-01-05 点击:241次

    中午下班就餐时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虽然您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您是在餐厅,因被餐厅地板上遗留的汤水滑倒致伤,所以您可以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餐厅管理人承担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
    日期:2018-01-05 点击:467次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赵先生所在单位为其进行了为期2年的脱产学习,并花费了一定培训费,且补充签订了相关协议。赵先生在未履行约定服务期时,就提出辞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要求其承担培训费的要求合法合理,应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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