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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7-12-19 点击:209次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的责任承担公安机关由于对涉案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机动车被盗,而且在被盗期间发生事故,存在过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的第一顺序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由于车主未参加交强险,造成受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结果是由于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应由车主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损失。

  • 新车未上牌路上被撞,保险公司应赔付
    日期:2017-12-19 点击:208次

    新车未上牌路上被撞,保险公司应赔付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丈夫驾车致妻子受伤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日期:2017-12-19 点击:239次

    丈夫驾车致妻子受伤保险公司是否免赔保险合同排除、限制投保人及其家属保险事故赔偿的,应当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且未特别予以说明,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同一事故同一保险合同中多个险种均有损失时诉讼时效起算点
    日期:2017-12-19 点击:209次

    同一事故同一保险合同中多个险种均有损失时诉讼时效起算点当一个行为导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自燃险、盗抢险等不同的子险种同时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处理的时间、程序、方式并不相同,导致最终结果判定的时间亦不相同。此时,应当从有利于保护受伤害者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对弱者有利的解释。

  • 未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是否应纳人保险责任范畴
    日期:2017-12-19 点击:220次

    未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是否应纳人保险责任范畴被保险车辆与其他车辆共同造成乘客死亡,两车应当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法院对两车主责任做了细分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细分赔偿额度之外本应由另一车主承担的赔偿金承担赔付责任,成为这一案件争议的焦点。

  • 经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医疗费用家庭和个人仍无力承担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日期:2017-12-12 点击:544次

    经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医疗费用家庭和个人仍无力承担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吗
    日期:2017-12-12 点击:326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吗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在本案中,杨某一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杨某的妻子患有精神病,且病情恶化需住院接受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杨某作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 受灾地区人民因冬寒而生活困难的,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应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吗
    日期:2017-12-12 点击:365次

    受灾地区人民因冬寒而生活困难的,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应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吗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在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日期:2017-12-12 点击:201次

    在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生育保险难道只能由女性享有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447次

    生育保险难道只能由女性享有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家庭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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