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类型化处理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过错。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一般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只有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责赔偿制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认定机动车一方有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或者因各种原因作出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那么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过错尚不能确定,无责赔偿制度也不能适用。
陈其通诉新宏达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营者对产品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特殊使用方法负有警示说明义务。即便产品质量合格,但因经营者未尽到充分的警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没有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导致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消费者未能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而不当使用产品,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熊某某诉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乙系货车的实际所有人,既是投保义务人亦是侵权人。物流公司作为登记车主、被挂靠人有代办保险的义务,二者均未给车辆及时续保导致车辆脱保,具有共同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王某某和谭某甲在本案中既不支配车辆亦不从车辆运行中获益,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谭某乙赔偿熊某某各项损失共22万余元,物流公司对以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购职业打假案呈井喷式爆发的原因及建议对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实务中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打假人因此将此现象转变为其所谓的“商机”。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及赔偿之确认认定合同是否成立,应当遵循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进行判断,即对双方是否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交易行为予以认定。新欣店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库存等详细信息陈列于淘宝网之上,内容明确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特性。王某通过淘宝网在其显示库存有货允许购买的状态下选购,并在确定送货地址、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完成了承诺,王某与新欣店之间的买卖合同业已成立。新欣店以海关原因为由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应得工资收入”的司法认定探讨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劳动者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主干法,在规范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对于遏制劳动力市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人事劳动纠纷、平息人事争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楮某等与沁阳市某广告制作部等生命权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广告牌对崔某的驾驶行为产生了干扰,事实上,崔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醉酒驾驶。综上,城管局、广告部对崔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患者授权的近亲属可作为医疗风险告知对象原告母亲入院时明确授权原告父亲在医疗期间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在此情况下,原告主张告知说明的对象仍应为其母亲,实质上是认为患者授权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无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仅规定患者在缺乏知情同意能力时由其近亲属代替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于是否允许患者在具有知情同意能力时委托近亲属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没有作出规定。
驾驶套牌车辆撞伤人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从机动车保险的目的分析,机动车给人类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因碰撞等意外事故产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事故频发,其损失赔偿难以通过自我补偿,机动车投保的目的就在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既能保障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赔偿,从而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也减少车主自身赔偿责任,分散权利人的风险。故保险事故发生时,除存在合法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均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员工不同意转岗 遭用培训手段逼迫主动辞职梁女士说:“我问过单位,不接受调岗就得培训吗?培训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培训多长时间?单位都没有答复我。我知道,单位表面上说是培训,其实是想逼我辞职,这样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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