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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春节前后离职能拿到年终奖吗?
    日期:2018-03-31 点击:242次

    春节前后离职能拿到年终奖吗?劳动者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年终奖跟风离职、意气离职。在综合考量自身职业规划、企业成长潜力、行业发展走势等诸多因素后,再决定是否跳槽。决定跳槽后,也应合理选择离职的时机,注意用人单位奖金发放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因盲目离职,对自身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同时,亦应善始善终,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及工作交接。

  • 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作不实陈述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日期:2018-03-31 点击:168次

    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作不实陈述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者就其身份情况对用人单位作不实陈述的,如何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此为本案争议焦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学生在校园受到损伤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8-03-31 点击:282次

    学生在校园受到损伤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学校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还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在涉及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时,关于学校过错问题,应从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等方面综合审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外卖送餐事故多发,何方为此承担责任
    日期:2018-03-31 点击:289次

    外卖送餐事故多发,何方为此承担责任小周在某网站上看到“饿了么”外卖平台招聘信息后即前往应聘,担任“饿了么”外卖平台配送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报酬由“饿了么”外卖平台调度员直接以现金发放。在一次送餐过程中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

  • 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8-03-31 点击:494次

    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救护中心与吴某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王某驾驶救护车虽在执行紧急任务,但遇红灯时,未有明确警示且未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虽系正常行驶,但遇有救护车通行的路口未能主动让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因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救护中心和吴某应共同承担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日期:2018-03-30 点击:196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量分布集中、差距显著。江苏、浙江、河南三省结案量最大,分别为52.69万余件、42.23万件、32.17万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11.73%、9.4%、7.16%;结案量排名后四位的省份及其案件量分别为:西藏、青海、宁夏、黑龙江。

  • 交强险责任确定是否应考量损伤参与度
    日期:2018-03-29 点击:225次

    交强险责任确定是否应考量损伤参与度考虑损伤参与度不符合交强险责任构成因果关系要件的特殊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分为合同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其他法定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 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
    日期:2018-03-29 点击:188次

    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律强制性义务,如果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法律规定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倘若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继续在公司提供劳动,则当然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
    日期:2018-03-29 点击:204次

    他人垫付酬劳能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责,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刘某拒不支付民工工资14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
    日期:2018-03-29 点击:251次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合同期限的,系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不能成立;用人单位属于未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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