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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日期:2021-12-28 点击:450次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不会,“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
    日期:2021-12-28 点击:135次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仍无结果。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理念
    日期:2021-12-16 点击:137次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理念案外人作为被执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名义出资人(又称名义股东)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 关于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异议排除执行的司法审查案例二
    日期:2021-12-07 点击:298次

    关于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异议排除执行的司法审查案例二案外人张某提供的生效判决为确权判决,且日期早于查封前,故法院支持其停止执行异议。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裁判,因查封执行标的后,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应当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实现,而不是另行诉讼,所以不能排除执行。

  • 关于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异议排除执行的司法审查案例一
    日期:2021-12-07 点击:329次

    关于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异议排除执行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践中,案外人主张所有权异议排除执行的情况很常见,且对各方利益影响巨大:如果案外人能够排除执行,则申请执行人无法执行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该项财产;如果案外人不能排除执行,其虽有权再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但因被执行人往往已缺乏履行能力,损失无法弥补。

  • 离婚调解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一方不配合能否强制执行
    日期:2021-12-05 点击:86次

    离婚调解书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一方不配合能否强制执行孩子并非本案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申请执行的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丙在本案中的地位仅仅是案外人,即使其父母做出了赠与房产的合意,其仍不具备成为申请执行人的资格。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父母双方虽做出了将房产赠与孩子的合意(可视为要约),但该行为因未受到孩子是否接受赠与的承诺而尚未成立合同,也因此不具备可执行性。

  • 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1-12-01 点击:109次

    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 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
    日期:2021-11-29 点击:300次

    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为规范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 定,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
    日期:2021-11-29 点击:127次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实际上,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存在很大差别,只拥有一套住房并不一定是生活所必需的,哪怕拥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也有可能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通常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首先应当区分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

  • 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
    日期:2021-11-29 点击:96次

    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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