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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日期:2021-06-29 点击:101次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主张
    日期:2021-06-23 点击:5559次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主张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双方为达成调解尽快履行而各让一步债权人会放弃部分债权,可能也不会增加违约条款。有时候一方主张增加违约条款会导致调解僵局或无法达成调解。所以很多民事调解书只约定付款金额和时间,并无违约条款,更不会像判决书一样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
    日期:2021-06-21 点击:447次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精神,在申请执行人应受清偿债权金额高于其竞得被执行人名下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成交金额时,以其应受清偿的执行债权抵付应当交付的拍卖余款,实质上是执行债权人以其应受清偿的金钱债权履行了交付拍卖余款的义务。此种交付拍卖余款的方式,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交付拍卖余款后再由该院向其支付应受偿债权金额的方式,均能实现债权得以受偿、债务相应消灭的法律效果,而前者较后者更为高效便捷,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亦不损害执行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在拍卖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并无违法不当之处。

  •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06-18 点击:121次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日期:2021-06-16 点击:129次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①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③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日期:2021-05-26 点击:228次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的认定
    日期:2021-05-08 点击:3474次

    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的认定对被执行人而言,如其财产被查封,由于对相应财产的处置受到各种限制,其必然会对在其财产项下的查封提出抗辩,其中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就是主张申请执行人的查封构成超标的查封,从而请求法院对超过执行标的额的财产解除查封。而对于如何认定超标的查封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裁审逻辑也并不相同,本文拟结合具体裁判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民事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认定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实务操作能有所裨益。

  • 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的难点以及处理
    日期:2021-05-07 点击:164次

    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的难点以及处理股东知情权执行的直接目的是知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现的方式是查阅公司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交出资料供股东临时占有并查阅,具有物之交付执行的特点;二是被执行人配合股东查阅,不得干涉股东查阅,具有不作为行为执行的特点。

  • 最高法: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1-05-07 点击:254次

    最高法: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本案是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不相同,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付款事实表示认可,尚不足以认定已经实际付款,还应查明购房人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事实。

  • 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日期:2021-05-06 点击:292次

    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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