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协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0-07-23 点击:123次

    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协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在诉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原夫妻一方享有的是将诉争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基于的《离婚协议书》已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该请求权早于第三方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与第三人享有的一般金钱债权比较来看,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金钱债权请求权与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

  •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法院不应再追加其为公司债务的被执行人
    日期:2020-07-12 点击:289次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法院不应再追加其为公司债务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依据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或者一定范围内对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没有明确的义务履行主体的扩张。公司的原股东已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将其股份转让给现股东,故法院应追加受让股份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不应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可以认定债权的“风险损失”
    日期:2020-07-09 点击:836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可以认定债权的“风险损失”小贷公司部分贷款未来实现的债权构成本案股权转让的对价之一,而涉案贷款是否出现“风险损失”也影响对价的考量,但对于“风险损失”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情况下,在正常清收涉案贷款未果,相关执行案件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足可谓“风险损失”确已出现。二审认定强制执行程序仍未穷尽,对风险损失的理解过于苛刻。

  • 法院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独资设立的公司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0-06-23 点击:202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所投资或入股的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不予支持。

  • 未将债权人列入分配方案的如何救济
    日期:2020-06-15 点击:448次

    可以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仅针对于实体性异议,如分配方案所列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应优先受偿、债权的分配数额、分配顺序等涉及重大实体利益的事项。故法院对当事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提起的分配方案异议需先行区分程序性异议和实体性异议,再对不同异议作出不同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再审判决对隐名持股排除执行说“No”
    日期:2020-06-06 点击:310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再审判决对隐名持股排除执行说“No”隐名股东能否排除显名股东的金钱债权人对该股权的强制执行,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异议司法解释一对此提出两种观点,即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案外人借用被执行人名义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系被执行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和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案外人借用被执行人名义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系被执行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经查证属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两种观点都有,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观点。

  • 金钱债权,如何执行共有财产
    日期:2020-06-01 点击:167次

    金钱债权,如何执行共有财产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根据被执行债务的属性、共有财产析产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不同的路径选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依法寻求救济。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涉共有财产的执行。

  •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0-05-24 点击:199次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问题,实务操作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其配偶名下或故意假离婚都属于常规操作,给执行工作制造了很大的困难与不便。但是不谈共同债务的问题,直接执行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未具名举债一方配偶名下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处包含显明登记及隐名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

  • 涉到期债权的几个执行疑难问题
    日期:2020-05-21 点击:229次

    涉到期债权的几个执行疑难问题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否对其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注意区分到期债权执行与代位权诉讼,见:最高法院: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观点集要)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三人在异议期内及逾期后提出异议的不同处理?后者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参见:最高法院执行局:债权执行及异议的办案指引)

  • 货币作为种类物,错汇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0-05-21 点击:319次

    货币作为种类物,错汇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属于种类物,具有高度可替代性,交付后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仅能基于债权关系提出相应的请求。因此,由于货币的该特殊性,款项打入被执行人账户后,异议申请人主张对该银行账户内的款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异议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取得诉争款项缺乏依据,可以依法向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