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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04-14 点击:201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十大典型案例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案件尤其是典型案例对执行裁判和执行实践的指导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发挥执行裁判对执行行为促进保障,监督规范的作用。经严格审查、详细论证,将“河南蔚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河南惠实能源有限公司、常凯申请执行复议案”等10个案例作为“全省执行裁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日期:2020-04-08 点击:275次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尚未享有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显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 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执行
    日期:2020-04-03 点击:125次

    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执行,包括对于无证房产以及集体土地上的建造的房产、被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问题,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给出统一的解答,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对于这些难点问题,期待最高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否则会造成各地对于同样的问题,做法不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日期:2020-04-03 点击:18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汇总及依据
    日期:2020-03-24 点击:130次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汇总及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 对检察机关提出的49种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应当采纳
    日期:2020-03-19 点击:152次

    对检察机关提出的49种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应当采纳3月1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并明确以下49种意见应当采纳。

  • 关于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
    日期:2020-03-19 点击:184次

    关于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的确定
    日期:2020-03-03 点击:1879次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的确定(1)就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异议既未明确反对或者不支持,又未表示认同的,一般应当视其为不反对,可列为第一人。

  • 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日期:2020-03-02 点击:273次

    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在于减少案外人诉累,约司法资源,将执行机构的异议审查程序前置,可以过滤掉一大批不必进人诉讼程序的争议,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

  •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日期:2020-03-02 点击:547次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由执行法院管辖,有利于沟通信息,提高效率,防止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如果执行异议之诉不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则会割裂本诉与已进行的执行的关系,容易造成审判和执行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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