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房屋则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能否因男方的债务执行该房屋案涉房产虽然预登记在母某、张某名下,但该登记具有公示和对抗效力,依照《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张某与母某离婚协议书中虽然约定案涉房产归张某所有,该约定仅是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仅凭该约定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对张某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属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父母子女之间存在"财产混同"的,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那么,父母和子女之间以“财产混同”方式恶意转移财产的,能否适用法律规定应当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文将通过法院的一则经典案例,揭晓上述问题的答案。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理清查封登记中的几个问题,如何确定首封法院,关系到谁对不动产有处 分权。而相关规定对此并不明确,造成理解不同, 相应确定的首封机关也不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 91 条规定,两个以上查封机关查 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 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执行文 书的机关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协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在诉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原夫妻一方享有的是将诉争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基于的《离婚协议书》已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该请求权早于第三方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与第三人享有的一般金钱债权比较来看,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公示的信赖而产生,金钱债权请求权与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比较,在性质和内容上亦不具有优先性。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法院不应再追加其为公司债务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依据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或者一定范围内对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没有明确的义务履行主体的扩张。公司的原股东已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将其股份转让给现股东,故法院应追加受让股份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不应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可以认定债权的“风险损失”小贷公司部分贷款未来实现的债权构成本案股权转让的对价之一,而涉案贷款是否出现“风险损失”也影响对价的考量,但对于“风险损失”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情况下,在正常清收涉案贷款未果,相关执行案件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足可谓“风险损失”确已出现。二审认定强制执行程序仍未穷尽,对风险损失的理解过于苛刻。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所投资或入股的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不予支持。
可以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仅针对于实体性异议,如分配方案所列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应优先受偿、债权的分配数额、分配顺序等涉及重大实体利益的事项。故法院对当事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提起的分配方案异议需先行区分程序性异议和实体性异议,再对不同异议作出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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