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经典案例判决裁定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解析,损害赔偿判决裁定书节选,北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评案,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法院裁定书,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认定标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经典案例评述,判决标准,判决原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执行,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期限,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管辖权问题等。
交通事故案例告诉您:如何规避保险索赔尴尬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案中,高某在事故后未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报案,存在重大过失,由此导致事故性质、成因无法查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盈科律师代理案件受到《今日说法》栏目关注报道2015年7月27日,被告卢红亮驾驶云P29772号中型普通客车前往泸沽湖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包括原告在内的16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4人死亡。事故成因经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析为:被告卢红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事故发生前未充分休息,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事故全部责任由被告卢红亮承担。
吴立明与杜秀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与被告杜秀冬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杜秀冬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对此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杜秀冬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大地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应当先由大地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
王xx与兰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病史记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原告王xx户口簿、购买假肢费发票、关于王xx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机动车交强险保单等经核对的证据证实。
原告关立普与被告郑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本案中被告郑扬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由被告郑扬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该肇事车辆辽AB112N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原告及关凤英均发生医疗费用,故由二人在医疗费限额内按比例得到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
麦汝全与方国欢、孟海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本案肇事车粤R84653号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医疗费请法庭核实;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为87天,每天50元;4、营养费过高;5、护理费按农村标准计算;6、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按农业标准计算;7、交通费无票据,不予认可;8、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郑占文、郑瑞会诉李建红、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谢淑友与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虽然被告车上司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该事故的70%的赔偿责任。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按责赔付
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虽然被告车上司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该事故的70%的赔偿责任。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按责赔付
赵X与车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赵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一万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九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元,财产损失费一千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赵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二元二角七分,扣除车旭已支付的三万零四百二十五元六角,以上共计人民币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四元六角七分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