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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银光通信有限公司诉冯丽君、闫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张某诉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全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黄志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经本院合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和风险如何分担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主、挂车连接使用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险事故是在主、挂车行进过程中发生还是在静止停放状态下发生,当事人请求主、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分别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李仁有诉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卫东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可以由一名交警实施。基于对公职人员执法的基本信任和交通管理的效率性要求,在执法目的正当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执法交警现场目击的交通违法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肇事后逃逸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赵某驾驶投保车辆,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王某、杨某撞伤。赵某先行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赵某肇事后逃逸属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情形为由,仅同意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内赔付。
交通事故纠纷一并解决保险赔偿后一方不服可否提起诉讼虽然保险合同纠纷之诉与在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同,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吴某的诉讼请求不直接相关,但是从本质上而言,两起诉讼均涉及吴某、郑某及保险公司三方当事人,所要解决的均为侵权赔偿义务的承担和赔偿责任的分配问题,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
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已赔付的全部数额向侵权人追偿。如果非职务实际驾车人存在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的违法驾驶行为,对此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依其过错负担被追偿的义务。
未划分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交警无法划分事故责任,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认双方的损失责任。在适用公平原则上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本案中可以从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规避危险能力的程度进行考虑,被告驾驶大型工程车,因其具有更强的动力,质量更重,刹车距离也更长,危险性也就更大,另外大型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也比普通小轿车的更严格,驾驶执照级别也更高。
驾驶员负刑事责任时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案中,邱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父母必然遭受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邱某父母以驾驶员杨某、车主汪某为共同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如何处理,系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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