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经典案例判决裁定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解析,损害赔偿判决裁定书节选,北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评案,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法院裁定书,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认定标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经典案例评述,判决标准,判决原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执行,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期限,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管辖权问题等。

  • 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日期:2015-03-15 点击:311次

    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他人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向受害人赔偿后,又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应不予支持。

  • 道路交通事故中城镇标准及保险赔付问题
    日期:2015-03-15 点击:301次

    道路交通事故中城镇标准及保险赔付问题冷立刚应作为城镇居民对待,理由是:关于如何判断居民户口性质问题,随着我国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应当以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标准,而不能机械的以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且冷立刚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故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析
    日期:2015-03-07 点击:256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析如果《交法》在改变“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称谓时,赋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符其实的内容,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予以认定,而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不予认定,则一切都顺理成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可以发挥其应有的重要的作用。

  • 公交违规靠站下客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日期:2015-01-08 点击:355次

    公交违规靠站下客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一审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均不服提起了上诉。保险公司认为车某在本次事故中属于车上人员,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认为,不应当由其和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无效力
    日期:2013-04-17 点击:460次

    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无效力保险合同就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即“保费在2004年11月25日以前交纳保险合同有效,过期不交保单作废”,虽然在本案中合同成立了,但是由于陈某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合同在失效条件发生时失去效力。所以陈某基于一个无效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日期:2013-04-17 点击:1333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小徐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都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小徐多次拿着保险合同要求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合同中的通知条款拒绝赔付,并且辩称由于小徐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致车损事实、车损金额无法确定。小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纠纷之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日期:2012-05-10 点击:639次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纠纷之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未对原告及时缴纳综合保险而引发纠纷,按规定理应承担张春友工伤的赔付责任。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使用外来人员时,无论用工时间长短,都应依法缴纳综合保险,否则发生工伤或者意外伤害的不利后果只能公司承担。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能否同时提出
    日期:2012-03-29 点击:625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能否同时提出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性质和范围问题,仍有较多的赔偿义务人持与本案中的保险公司相同的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兼具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认识,原因在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性质和赔偿范围问题规定得都不够明确,立法和司法界也一度认为死亡赔偿的费用兼具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的功能。

  • 客车超载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3-29 点击:1056次

    客车超载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如何承担 一方面本案的梁某违反法律规定,超载、超速驾车,致使车辆坠入江中,造成了30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梁某违章超载发生事故,侵犯了这辆客车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梁某所属的某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赔付。

  • 因职务行为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责任主体认定
    日期:2012-03-29 点击:3621次

    因职务行为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责任主体认定 在执行公务期间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不能以公务为由豁免责任。相反,如果驾驶的车辆是公家车辆而非私车,其所在单位也会受到牵连,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可由单位代表与受侵害者协商决定,但最为适宜的方式是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