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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电商保价服务或套路消费者
    日期:2023-02-03 点击:213次

    电商保价服务或套路消费者中消协呼吁平台和商家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示保价除外情况,不断完善保价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11”等促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各地消协等组织还应持续监督商家、平台,督促其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并持续引导消费者重视自身权益,提升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意识。

  • “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规定
    日期:2023-02-03 点击:161次

    “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规定“价格刺客”就是利用不规范标价等手段,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从而“套路”消费者买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22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此规定被誉为可用来有力回击“价格刺客”的“价格卫士”。

  • 烟花炸筒致眼睛受伤 法院判决生产者担全责
    日期:2023-01-16 点击:152次

    烟花炸筒致眼睛受伤 法院判决生产者担全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浏阳某烟花公司系案涉烟花的生产者,该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筒”,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王某梅系正常行走过程中被烟花炸伤,其不存在过错,故判决浏阳某烟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梅各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 消费者拆箱发现电视屏断裂 责任谁来负
    日期:2023-01-16 点击:120次

    消费者拆箱发现电视屏断裂 责任谁来负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法官不懈地努力沟通下,某商场表示,虽损坏责任难以界定,但愿意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承担更换屏幕的一半费用。“我新买的电视还没用就要多掏五百块钱。”张林对此方案并不认可,调解再度搁浅。

  • 烟花产品存缺陷炸残消费者 销售商厂商判赔
    日期:2023-01-15 点击:99次

    烟花产品存缺陷炸残消费者 销售商厂商判赔某某花炮厂作为缺陷烟花的生产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洪某作为缺陷烟花的零售商、批发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渠道进货,未查看所售烟花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造成缺陷烟花的社会危害性扩大,也应负赔偿责任。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由零售商李某、批发商洪某,生产商浏阳市某某花炮厂赔偿受害者吴某各项经济损失59.5万余元。

  • 消费者购买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权获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日期:2023-01-14 点击:91次

    消费者购买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权获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 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
    日期:2023-01-13 点击:351次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竞争手段,只有当“二选一”行为损害到商户的多归属、消费者的选择权以及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时,才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制“二选一”行为,但在适用时都存在一定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为了更好地规制该行为,必须理顺相关法律的逻辑关系,明确各法律的自身定位与功能分工,在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协同规制格局下,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在《电子商务法》中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使相关法律条款更具可操作性与执行性。

  • 商品来源无法说明,是否应当进行三倍赔偿
    日期:2023-01-12 点击:197次

    商品来源无法说明,是否应当进行三倍赔偿周某未对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提供初步证据,不应支持周某的三倍赔偿请求。理由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 违法生产假面膜 被判刑后还得赔偿损失
    日期:2023-01-10 点击:193次

    违法生产假面膜 被判刑后还得赔偿损失三被告侵权故意明显,经事先预谋,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商标授权期限、被告的商标侵权持续时间、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 小罐茶:热搜词不能蹭
    日期:2023-01-09 点击:104次

    小罐茶:热搜词不能蹭尽管“小罐”可以解释为茶叶的一种包装方式,但是“小罐茶”作为一个整体,并非固有词汇,并且“小罐茶”商标经过原告多年持续的使用和推广,已使得其与原告之间建立起了稳固的对应关系,客观上能够发挥识别来源的功能。因此,震泽茶行公司关于该商标缺乏显著性故不应得到保护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无论是使用在包装上还是商品介绍上,抑或在搜索词汇上,“小罐茶”三字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且被告是否恶意侵权,并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以被告向原告赔偿15000元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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