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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拆箱发现电视屏断裂 责任谁来负

日期:2023-01-16 来源:- 作者:-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消费者拆箱发现电视屏断裂 责任谁来负

转自奎文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了一起因电视机屏幕断裂引发的纠纷。

2020年6月,张林(化名)在石家庄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7月份某商场将电视机送至张林老家。因老家无人居住,2020年8月张林回到老家拆开包装,自行按照说明书安装了底座,接通电源后发现电视机屏幕有一道裂缝。张林认为这是电视机出厂运输所致,随即与某商场联系解决方案。某商场派人查看后,认为是张林自行安装底座方法不当而导致的屏幕断裂,拒绝退换货,只同意协助更换屏幕,但1000元的更换费用需要张林自理。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无法解决,张林遂将某商场诉至法院。

桥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助理何颖欣收到案件后,与人民调解员夏武岐认真阅看了案卷,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购买电视机后,因近一个月没有打开包装,屏幕出现裂缝的责任划分,分歧严重,均不认为己方有过错,导致调解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法官不懈地努力沟通下,某商场表示,虽损坏责任难以界定,但愿意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承担更换屏幕的一半费用。“我新买的电视还没用就要多掏五百块钱。”张林对此方案并不认可,调解再度搁浅。

这个案件的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接下来的诉讼程序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为了减轻双方诉累,法官再次联系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反复沟通调解,双方一步步缩小争议差距,初步达成商场负责将电视屏幕维修好,张林承担300元维修费用的口头协议。

哪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电视屏幕价格由1000元上涨到1600元,某商场提出张林要再承担一部分涨价费用。调解法官再次联系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按照原方案解决纠纷,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在此,桥西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在送货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收商品。对于需要安装的商品,建议使用商家的售后安装服务,既避免引来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又保障商品安装后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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