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盒马鲜生”“盒马生鲜”傻傻分不清楚 一海鲜店“傍名牌”被判赔
    日期:2022-12-04 点击:61次

    “盒马鲜生”“盒马生鲜”傻傻分不清楚 一海鲜店“傍名牌”被判赔被告店名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曾邀行家查验旧“奔驰” 声称交易欺诈难支持
    日期:2022-12-03 点击:105次

    曾邀行家查验旧“奔驰” 声称交易欺诈难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飞驰公司曾称该车辆“大事故没有,小碰小擦肯定有”,说明其并未对案涉车辆的事故情况进行隐瞒,案涉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上并未明确约定交易的标的物排除事故车,更未约定事故车所涉事故的程度大小,且张梅购车时亦邀请专业人士万某到现场看车,并请他人试驾后确认了案涉车辆的车况才签订的购车协议。

  • 糊涂员工加错油,加油站需赔偿
    日期:2022-12-01 点击:153次

    糊涂员工加错油,加油站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与加油站间形成了关于柴油买卖的合同关系,但交易过程中加油站向王某交付了汽油,导致车辆不能行驶且发生故障并产生了维修费用,加油站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 惩罚性赔偿or“牟利打假”应如何分辨
    日期:2022-11-30 点击:62次

    惩罚性赔偿or“牟利打假”应如何分辨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根据商品销售信息显示,被告销售商品为散装茶叶,但被告在所售商品包装上的标签仅注明了商品名称,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标签标识不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六天内两次网购刀鱼馄饨21份,以标签不合格索赔十倍赔偿,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30 点击:64次

    六天内两次网购刀鱼馄饨21份,以标签不合格索赔十倍赔偿,法院怎么判

  • 二手车里程数造假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日期:2022-11-29 点击:124次

    二手车里程数造假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也要尽可能选择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主要配置等信息,并仔细查验车辆。如若发现信息不符、协商不成,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不小心网购买到假奶粉?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1-29 点击:79次

    网购作为当今互联网时代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给网民带来无数便利的同时,也暗藏诸多“陷阱”。在此,鹏法君提醒,在网购时应综合考虑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因素,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在浏览商品时,可重点关注商家资质,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是否具备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等。同时,要保存好购物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数据信息,以便在发生交易纠纷时作为维权证据。

  • 真瓶装假酒做起发财梦 身陷囹圄终究一场空
    日期:2022-11-28 点击:114次

    真瓶装假酒做起发财梦 身陷囹圄终究一场空所谓的“拔头酒”,是指该酒所有的包装,包括瓶身都是真的,开酒的时候不破坏上面的塑料帽,只从这个位置掀开一部分,把整个塑料帽直接摘掉,将瓶里面真的酒喝掉之后,再往里面灌假冒的酒,最后封边打胶。本案中刘某等人就是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在此,法官也劝戒大家,诚者,天之道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唯有努力奋斗方是“梦想”的捷径!

  • 承诺车辆只有“小碰小擦”,法院:欺诈,三倍赔偿!
    日期:2022-11-27 点击:90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二手车买卖是否适用三倍赔偿
    日期:2022-11-26 点击:190次

    二手车买卖是否适用三倍赔偿丁某是到某二手车行的经营店面购买车辆的,王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该店中向丁某售车、收款的行为履行的是公司的职务行为,故车辆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丁某和二手车行,本案的相关责任应由二手车行承担。但王某为该自然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且王某本人亦当庭认可其个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王某应对二手车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