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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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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应同样认定为无效
    日期:2018-01-25 点击:176次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应同样认定为无效委托理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法律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对于一般主体亦具有参照作用,以法律对证券公司的禁止性规定引导自然人从事理财的民事行为,是基于举重明轻的民法解释原则。

  • 典当期满,典当行依约卖出质押股票,不承担责任
    日期:2018-01-25 点击:324次

    典当期满,典当行依约卖出质押股票,不承担责任当户以股票作为典当质押,逾期既不续当亦不赎当,典当行有权按绝当处理,其按合同约定更改股票账户密码,将股票卖出,不构成违约或侵权。

  • 债权人未对虚假质押人和质押物审核,属重大过错
    日期:2018-01-25 点击:274次

    债权人未对虚假质押人和质押物审核,属重大过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构成犯罪的,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签订、履行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沈某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后果应由证券公司承担

  • 债权人用欺诈手段骗取股票质押,不构成犯罪情形
    日期:2018-01-25 点击:319次

    债权人用欺诈手段骗取股票质押,不构成犯罪情形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债务人股票质押并将擅自平仓所得款用于清偿质押人所欠债务,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股东以公司私下印制股票设定质押,合同未能生效
    日期:2018-01-25 点击:400次

    股东以公司私下印制股票设定质押,合同未能生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公司私下印制的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的,尽管该股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改变质押人以其在公司享有的股份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质押合同生效而质押权因未履行公示原则未生效时,应由导致质押权未能生效的一方即担保人对质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范围,基于信赖利益原则应以股份出资时该股份实际代表的价值为准。

  • 债权人在受欺诈情况下所签合同,可要求继续履行
    日期:2018-01-25 点击:379次

    债权人在受欺诈情况下所签合同,可要求继续履行目前并无法律明文禁止信托资金流入股市,故关于《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内容违法的依据不足。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为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的规定,系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影响系争信托贷款合同效力。

  • 贴现行诉请兑付票据不能同时向持票人追索贴现款
    日期:2018-01-25 点击:471次

    贴现行诉请兑付票据不能同时向持票人追索贴现款金融机构向持票人办理贴现后,因票据被另案刑事案件扣押而向持票人主张退回贴现款,同时向承兑银行请求兑付票据款,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

  • 票据背书转让后,出票人不能依票据关系诉收款人
    日期:2018-01-25 点击:200次

    票据背书转让后,出票人不能依票据关系诉收款人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收款人将出票人交付的票据背书质押给银行后,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因票据背书转让已不存在,出票人只能依基础合同关系起诉并确定管辖。

  • 金融机构接受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汇票,构成非善意
    日期:2018-01-25 点击:310次

    金融机构接受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汇票,构成非善意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规定,接受明令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承兑汇票,且票面形式记载内容存在瑕疵的,不应认定为善意持有票据,不应享有票据权利。

  • 以汇票质押作担保,引起的借款纠纷管辖确定原则
    日期:2018-01-25 点击:405次

    以汇票质押作担保,引起的借款纠纷管辖确定原则债务人以承兑汇票出质,逾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以借款质押合同起诉时,虽然承兑银行作为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但并不影响本案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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