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出质人与证券公司共同欺诈质权人的,应共同赔偿出质人未向质权人交付质物,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能依据质押合同向实业公司行使质权的,证券公司因出具承诺并提供虚假对账单,应在上述对账单中载明的虚假证券价值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国债质押合同,以登记机构办质押登记为生效条件虽然《担保法》对于记账式国债的质押生效条件无明确规定,但参照该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案国债质押应以在国债登记管理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分支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经登记机关审查后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从而达到权利质押担保的公示效力和法律证明力
担保承诺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承担就国债托管协议而言,银行明知自己未取得质押物,却仍与证券公司签订国债托管协议。参考证监会的回函,证券营业部无权为客户以外的第三人办理证券托管业务。根据协议内容,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监管法律关系。
券商以交存证交机构的铺底券质押,应有明确约定根据证券交易中心的性质、章程和业务范围,该中心只是提供与证券投资者进场交易有关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其本身并不能进行证券交易。投资者向证券交易中心交纳的铺底券具有担保的性质和功能,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不同之处在于,铺底券作为担保物处分时,担保的对象即债权人是不特定的,行使担保物处分权的是证券交易中心。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证券交易中心可将铺底券交付给投资者的债权人,用以清偿投资者的债务
国债券代保管凭证作为质押,不发生担保法律效力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应知国债券代保管凭证只是保管关系的证明,不是实物券的有效权利凭证,以此作为质押物履行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发生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
银行签发承兑汇票时,应对基础关系进行形式审查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必要的形式审查,并在签发汇票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股票质押未办登记,但担保意思明确的,亦负责任承诺以特定帐户内的股票提供担保,其约定的担保方式虽与《担保法》规定不同,但其承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明确,对方也接受了此种承诺担保,担保合同成立。但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担保人依法应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质押合同因标的虚假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房产公司应在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范围内,对银行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回购状态国债设定质押,应视为接受其潜在风险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作为质押物本身存在瑕疵,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银行明知这种风险,仍愿意接受该种质押方式,其应对质押物的价值减少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仅凭存疑欠条主张债权,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举证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所提诉请或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欠款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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