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周某某、伍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结合在案证据准确判断原裁判是否存在错误或诉讼程序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努力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邹某等4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支持起诉职能,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依托民事救济、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三位一体、多元共治”的农民工工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案件依法快速高效办理,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天价内衣藏”神效“?虚假宣传!为了诱导消费者消费,抬高售价,商家给产品贴上了各种“高科技”标签,利用概念炒作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三次购买瘦身内衣后称被欺诈要求退赔,法院不予支持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天价内衣藏“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职律师入职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叶若依同志自2020年3月7日入职以来,作为公司的法务经理,既不出庭,也不出差,严重违反岗位职责,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第7款B项和第七条第2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该同志自入职起,一直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第6款C项、D项,第八条第1款之保证,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因此我司自今日起,通知叶若依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肇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通过走访调查知情人或现场周围群众,获取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颜色等特征性证据,并制作询问笔录。需辨认的,应组织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有关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无效,而合同无效往往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合同并不受一定期限的限制。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由谁承担?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就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予承担的免责条款对赵某履行了充分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赵某亦不予认可,该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上述免责条款对赵某不产生效力,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