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职工脑出血死亡超48小时仍获工伤认定,法院:不能让家属坚持抢救的善良遭受不利后果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只有“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属于“视同工伤”,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了老孙从发病到抢救、死亡的全过程后认定,在该个案中,需综合考量立法本意和家属朴素亲情,不能让家属因不离不弃、坚持抢救的善良遭受不利后果。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吗?2018年6月20日,公司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7月9日,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认为孙某因在上班途中感到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孙某家属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2018年11月13日,市政府维持人社局作出的上述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孙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满足以上要件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工作期间因与同事个人纠纷致伤,不认定为工伤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理解。此条款是指职工主动履职的“作为行为”引起了他人的暴力行为。但本案是职工个人纠纷所致,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伤认定,不能将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任何暴力伤害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受理本案提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今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避免工伤权益受损。工伤认定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之上的睡眠者”。《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明确将申请时限作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之一。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不予受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怎么办?应该赔多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3种情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意见认为可认定工伤的2种情形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4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本案中,某报刊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张某的工作任务,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关于“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已构成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张某有权依法拒绝上述安排。某报刊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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