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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用工单位是否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日期:2023-09-03 点击:99次

    用工单位是否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不报警不报险,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保险公司能拒赔么?
    日期:2023-09-02 点击:55次

    不报警不报险,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保险公司能拒赔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告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且投保人已在投保声明下方签章处进行了签字确认,故其应当知晓该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在未报警、报险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的原因,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涉案车辆驾乘人员住院病历等资料记载,驾驶员陈某及乘坐人的伤情并未严重至无法报警的程度,陈某未报警而离开事故现场无合理性和必要性。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无书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约定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试用期?
    日期:2023-09-02 点击:72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无书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约定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整体上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种机制,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等相关权益,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优势一般在用人单位一方。基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约定的问题。

  • 实践中,对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应当如何确定?
    日期:2023-09-02 点击:75次

    实践中,对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应当如何确定?从时间来看,试用期应与劳动者关系建立时间相一致,《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按照这一逻辑,试用期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或反悔,对方当事人能否
    日期:2023-09-02 点击:138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或反悔,对方当事人能否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日期:2023-09-02 点击:84次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曾某富等人与陕西省岚皋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虚假仲裁调解执行监督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60次

    曾某富等人与陕西省岚皋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虚假仲裁调解执行监督案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除员工夏某刚、朱某定外,31名员工于2018年3月12日至4月8日期间陆续向岚皋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金额共计1552187.04元。法院就该公司系列执行案制作分配方案,确定工人工资受偿比例为100%。2018年6月28日,法院以现金支付、领款人签字、视频记录方式向岚皋县某公司员工支付了执行款。

  • 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59次

    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假水”玩具以有毒物质作为玩具材料,且主要面向低龄未成年人,存在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较大隐患。检察机关准确捕捉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威胁问题,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及时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防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共促源头治理,营造更加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 受伤职工调解获赔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3-09-01 点击:74次

    受伤职工调解获赔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日期:2023-09-01 点击:60次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外包中,承包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业务外包中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由承包方向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自身遭遇侵权的,适用《合同法》,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发包方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因履行职责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公司仅以有过错为前提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劳动者自身遭遇侵权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应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某些情况下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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