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消费者在该超市购物时,须通过扫描购物小票上的二维码开具发票,过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超市公众号,关注后向消费者发送开具电子发票的链接,消费者点击进入方可开具发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两项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由于仅涉及劳动关系,只要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不论是否得到书面的补正,都应当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适用条件,按照该规定处理。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加公司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的条款,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方式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是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授权范围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且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郜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约,郜某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职,原公司以郜某负责的合同尾款未收齐、工作未交接完毕为由,一直未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郜某是否有权请求该公司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案适用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对于无正式编制,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属于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与事业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产生的争议,要区分具体类型。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对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收入待遇不计入工资总额,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如何处理?如同一仲裁中同时包括终局裁决事项,也包括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即专门以复函的形式对“临时工”这一历史用工概念及其在劳动法实施后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解释。因此,临时工与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法规、规章、政策予以认定。
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当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无法达到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所希望达成的客观上合理的经济目的时,允许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但应首先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解雇是最后手段,以“无适当工作可安置”为底线。该条规定实质是设定了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义务,以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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