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交强险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无责赔付要求除受害人故意外,机动车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赔付的额度是有限的,一般无责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条适用过错原则,经营者担责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电影院内光线昏暗是出于播放电影的正常需要,该男子下台阶崴伤脚系因自身原因造成,电影院不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孙某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流公司认为订立《项目承包协议》后,双方之间已从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孙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不是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更不意味着丧失劳动权利。因此,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而应从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受害人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能够证明其实际参加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相应的误工费损失应予支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提前预定酒店,未入住却遇降价,订单“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吗
无论是基于合同义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拖欠的医疗费均负有支付的义务。本案中,扶绥县某医院已对玉某进行了积极的诊疗义务,李某作为玉某的妻子,应承担付清尚欠医疗费的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突如其来的“开门杀”,责任谁来担?本案核心在于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该条款明确了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这体现了交强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即保护交通事故中的无辜受害者。乘客虽非直接驾驶者,但其开门行为作为车辆使用的一环,同样可能导致第三人的损害,因此不应被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应具有日常性、继续性、隶属性、管理性等特征。
停放的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停放车辆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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