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贾某和保险公司对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关联性事件是暴雨还是涉水行驶发生争议。综合全案考虑,暴雨与涉水行驶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性和合理延续性。涉水行驶虽与保险车辆受损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但涉水行驶的前因在于暴雨,因暴雨引发的涉水行驶为保险车辆受损的决定性和根本性原因,故保险车辆涉水行驶不能阻断暴雨与保险车辆受损的因果关系,即暴雨是保险车辆受损的近因,被告保险公司应就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
好意同乘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相关裁判规则被告谢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且未按照规定速度行驶,存在过错。在谢某与王某的好意同乘行为中,事故发生并非被告谢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减轻被告谢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聂某承担50%责任,谢某承担事故的30%责任。
少年骑行发生碰撞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读高二的17岁少年小浩骑车与对向骑行的小琴(化名)相遇,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小琴摔倒后头部着地,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该案移送新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时限,如何认定“属于用人单位原因”?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交王某生前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该证明中用人单位自认在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用人单位原因耽误了赵某在法定期限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
《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类似免缴社保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单方面放弃,或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免缴社保,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定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单方声明或协议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下班外出用餐路上遇车祸死亡是否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下班后外出就餐属于合理事由,且其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由败诉被告承担的鉴定费用,可否从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垫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甲公司强制停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但甲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客观情况通知全体员工暂时停工一定期间,并通知全体员工会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并非仅针对张某等个别员工进行停工。故甲公司要求张某停工并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情形,张某主张经济补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和举证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产品生产者责任、产品销售者责任、产品运输者责任和产品仓储者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分割等。
第一种意见认为,A市场服务中心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作业的,且作业期间有安全的提示牌和电子显示屏,作业人员也对刘某进行了提醒,但是刘某仍执意前行,刘某应对此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刘某在此遭受人身损害,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主管单位,A市场服务中心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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