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浅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两个疑难问题死亡赔偿金,顾名思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所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上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诉讼保全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队伍也快速扩大,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肇事案件的逐年攀升,也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后,作为交警部门再也无权扣押肇事司机的车辆,而作为受害的当事人为了使自已的利益免受损失,只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能得到顺利执行。
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降低维权成本,一是快审快执,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该院要求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专人、定时、限期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最大限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按照相关予以照顾,坚持实行缓、减、免的诉讼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诉讼负担。三是参照交通警察,设立劳动警察,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立即由“劳动警察”介入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就像一旦发生事故,由交通警察介入根据事故现场认定责任一样,使诉讼程序走上快车道。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农民工社会地位处于弱势,自我保护意识差。外出务工的民工,大多数是无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加上缺乏相对的劳动法律知识,其弱势的社会地位往往使拖欠者无所顾忌。而我国劳动岗位是 “人多粥少”,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本着“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想法,不得不委屈求全,不与用人单位斤斤计较。由于证件不全和中介费用较高等原因,大部份农民工不愿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而是通过其它渠道寻找工作,没有签定劳务合同,缺乏法律依据,致使出现工资拖欠也无从下手解决。
浅析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法院可选任一批具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护理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这样医学专家与法官专业知识互补,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官不懂医、医学专家不懂法的缺陷。另外,法院可根据查清的事实,请医学专家陪审员提出书面的论证意见,作为审判的参考,确实不需要鉴定就可以解决的纠纷,可以不进行鉴定。这样既可避免鉴定的重复进行,也可弥补法官医学知识不足的局限性。
浅谈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的原因及对策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逃避隐匿。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巨额赔偿,不少交通肇事者选择了躲避。“能躲则躲、能藏则藏”,极尽所能,逃避受损害一方的追偿,这样也造成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因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些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具体的住所地址,还有些当事人所留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忙音,不是空号就是拒接,很难联系到当事人,导致在法院送达时困难重重,还有不少被告人不出庭应诉,那么很多本来可以调解的案件也只能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剧增的原因、特点及对策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及各种商业险的不断增多,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赔偿有了较大保障。但作为保险公司,其理赔应符合程序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因此,如果发生保险理赔纠纷,希望通过诉讼这条法律途径解决理赔问题,更希望得到具有法律说服力的处理结论,而不希望与当事人直接达成理赔协议,以杜绝后遗症隐患。同时,有的当事人出于对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的信任度考虑,也希望通过法院依法公正地作出处理。
浅谈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时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受害人会获得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而不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由于其存在“不得上路行驶”的过错,除先比照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外,对不足部分也应全部赔偿。
小议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着自首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有一个转变过程。在前面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后面不论出于何种想法,只要主动去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就构成自首。唐某是在两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两个行为,前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又能够认定为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进行量刑。
论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就是在侵权行为中,造成一个和数个损害结果,不是由于一个原因所致,而是由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因所致,这种原因,可以是当事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还可以是其他原因甚至是自然的原因;当这些原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由单一的行为人或者其他人承担,而应当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或者具有原因力的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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