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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已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性进行审查
    日期:2015-04-17 点击:200次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已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性进行审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着其独特性,它是发生在地位不平等的单位与职工之间有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它的解决适用的是《劳动法》,按照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有排斥司法裁判的效力。

  • 企业改制间的劳动争议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日期:2015-04-17 点击:386次

    企业改制间的劳动争议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双方争议的工资及补偿金等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涉及内乡县石油公司整体划转。双方的纠纷发生在企业改制中,应当依照内乡县石油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按有关企业改制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的批复办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改制中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驳回中石化内乡分公司诉请。

  • 校园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日期:2015-04-17 点击:323次

    校园民事纠纷如何解决校园民事纠纷的责任确定应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依法确定责任的重要规章。校园民事纠纷产生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提出损害赔偿类型和数额时应于法有据,尽量避免因盲目起诉造成的浪费当事人双方人力、财力和国家审判资源情况的发生。

  • 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
    日期:2015-04-17 点击:348次

    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依一般原则,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除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行为外,机动车一方均应承担责任。在机动车驾驶员既是事故制造者,又是事故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时,诉讼与赔偿主体较好确定。

  • 关于非专利技术侵权的法律认定
    日期:2015-04-17 点击:228次

    关于非专利技术侵权的法律认定若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权利人。由于非专利技术权利人的权利具体体现于使用权和转让权两个方面,故此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侵权也不外乎是对其权利人享有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侵害。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若要使用或者转让他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都必须经该技术成果权利人许可,并与其签定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一般来讲,凡是未经非专利技术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转让他人非专利技术的,便构成对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的侵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探析
    日期:2015-04-17 点击:286次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探析环境责任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环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责任要件不同。某些环境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违法为前提,而是以行为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为前提,有些环境责任甚至只要有造成环境危害的可能即应承担环境责任。二是民事责任公法化,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融合。

  • 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日期:2015-04-17 点击:351次

    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现行判决的最大受益者莫过于受害人和法院,受害人可以及时有效地得到损害补偿,法院也便于及时地裁判案件,只须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即可,利于纠纷的解决。最大的不利者是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首当其冲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说,从侵权法发展的趋势上说,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立法发展的方向,这无可厚非。

  • 浅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索赔权
    日期:2015-04-15 点击:377次

    浅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索赔权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理论上讲是为了保障发生汽车事故受害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其着眼点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实际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汽车事故受害人享有的而不依赖于保险合同的更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受害人的保险请求权,即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挂靠经营机动车辆保险问题的法律思考
    日期:2015-04-15 点击:357次

    挂靠经营机动车辆保险问题的法律思考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则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则是指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及挂靠经营合同转让而在受让者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的新的挂靠。其中,继受挂靠因挂靠单位意思表示的不同,又存在着挂靠单位知道或不知道、同意或不同意等多种情况。

  •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日期:2015-04-15 点击:1044次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触电侵权案件,通俗讲是按过错责任大、小,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承担或分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律意义上的“非高压”是指1千伏以下的电压等级。发生这种触电案件,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的规定,分责处理。这种案件涉及供电企业的较少。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审理,即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将会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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