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试论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全部的赔偿责任,即医方应对其过失行为引起患者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非医方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失,不赔偿(但应注意,在非医疗的医患纠纷中,医方依法应先予赔偿的,如无过错使和不合格医药器械致患者人身损害;或医方依法应赔偿的,如医疗故意损害,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包括患者的损失,也包括法律许可的间接受害人的损失。
关于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贬值损失应否维护的探究车辆贬值损失不是交易价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主要是车辆适用性、安全性、交易性等使用、交换价值的减少,具有可预期性、确定性,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贬值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价值损失,交通事故只要一发生,它就存在了,不是说只有在交易时才产生,交易时的价值损失只不过是他的具体量化而已。即不交易自用的时候也存在,只不过是没有具体量化。比方说一个人有病去医院检查,此时,他已经生病了,虽然没有检查,但是不能说没生病,去医院院检查,只不过是对他的病情进行定性量化罢了。
浅析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及对策农民工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目前,我国在农民工法律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相对尚不够完善,虽然近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具体情况错综复杂,用工制度不健全,调查取证、起诉、执行难度都比较大;部分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直接阻碍了农民工法律维权效率的提高。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成因分析相邻权是一种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他物权,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力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妨碍相邻方的权利。但是,当前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群众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在建房时没有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也较少考虑相邻方的权利,均按照宅基地最大面积建房,致使所留公益面积不足,遇到相邻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关系纠纷时,往往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从而引发矛盾。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案件多发的原因建立诉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出面做调解工作,借助外力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诉讼程序启动之前。
个体诊所行医过程不规范导致此类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三难”及存在问题、建议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制度。统一制作牌匾,挂在各个体诊所,照章行医,对没有执行制度的要进行处理;要求个体诊所对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让市民明明白白地看病;必须建立台帐、进销药品登记、处方管理制度等。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应引起重视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工大多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知识,其弱势的社会地位往往使拖欠者无所顾忌。四、对于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厂方或企业缺少具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使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无所畏惧。
如何更好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充分运用利用调节手段息诉解纷。要依据加大调节力度,尤其是庭前调解。法官要在庭前耐心向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官,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相邻纠纷,避免矛盾冲突上升为暴力事件。
建议对伤残等级评定统一标准在审理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如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因该事故直接由交通事故引起,而处理程序按工伤赔偿进行,当事人会针对适用那个依据进行评定各抒己见,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现在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交强险条例中“本车人员”的理解受害人胡某在下公交车过程中被公交车刮倒的一瞬间,虽然胡某拖后的一只脚还在公交车车厢范围内,但其身体重心已经离开公交车车体范围,应视为胡某在空间上已与车体分开,胡某此时的身份已经从“本车人员”演变为“第三者”,其离开车体后被刮倒造成的损失属于公交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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