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谈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谈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从我们调查的案例来看:据消费者反映,当他们消费权益受侵害时,找不到简单、快捷、经济的手段解决权益纠纷的途径。法律将市场监管等特权赋予了行政、司法、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致使管理范围、权利不明,导致了一起纠纷多个管理部门参与解决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情况法律又未多作解释,致使对市场管理出现了空白,也导致了某些事情出现了无人问津的情况,这种权利的重叠,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劳动能力丧失损害赔偿的理论根据被害人因身体或健康受损害,以至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本身即为损害,并不限于实际所得之损失。劳动能力虽无如一般财物之交换价格,但透过雇佣或劳动契约方式,事实上有劳动力之买卖,工资乃其对价。故劳动能力实为一种能力资本,依个人能力,而有一定程度之收益行情,故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本身即为损害,至于个人实际所得额,不过为评价劳动能力损害程度之资料而已。依此说,则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失业者、主妇等,而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亦得评定其损害,而请求加害人赔偿。
农村医疗纠纷案件凸现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复杂。实践中,因为农村医生或分布在村卫生所,或以家代所、或以个体诊所的形式出现,导致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主体复杂。如:农村卫生所存在的形式有乡卫生院下派、与乡卫生院合办、或个人承包等多种类型;有些农村卫生所,几名医生公用一个执业证,却分散行医;农村个体诊所的性质应当属于个人、自然人,或属于其他组织尚存争议,等等因素,均暴露出农村医生各自为政、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使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被诉的主体难以把握。
劳动合同法应完善合同争议处理程序劳动合同立法应对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如规定缩短劳动仲裁裁决时限,明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定限度的强制执行权,赋予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权,等。以达到使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及时、合理解决目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
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探析劳动法律关系,它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亟待规范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经审查作出了确认工伤的处理决定。某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吕某所受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遂撤销了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确认吕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处理决定。
浅谈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害怕被害人的家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把自己交给警察,接受法律处理,这种情况,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行为人虽有逃跑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在校生患精神病被火车轧死医院、学校、铁路谁担责任 原告认为学校明知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仍然留校学习、考试,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医院在病人患病未愈的情况下,让其出院,且开具过量致人精神激进之药物,是导致王某死亡的另一原因;铁路局在行人路口未安置专人看护,且无其他隔离行人之措施,致王某被火车轧死,存在着过错。故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办理非诉执行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在审查阶段撤回申请或者在执行阶段撤回申请,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法》与《若干解释》却没有作出规定,依据《若干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法院审查后的结案方式作出强制执行或不准强制执行裁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应予纠正,或者行政相对人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履行了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内容,或者行政机关迫于其他行政干预,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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