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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浅析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15-12-16 点击:220次

    浅析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 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日期:2015-12-16 点击:278次

    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聘用于用人单位时要想追讨自己的权益,便要冒着被解雇的危险,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容忍。假如一名劳动者在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单位工作5年,现在他想离开这家单位并想要回这五年来单位少给他的工资,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之前被侵害的利益就无法追回

  • 犬主作为犬只管理人应依法担责
    日期:2015-12-15 点击:687次

    犬主作为犬只管理人应依法担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被被告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抓伤,且该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被告作为该犬的管理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诉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在事发后已为原告垫付医药费1万元,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计9万余元。

  • 小学新生校园内受伤起诉学校索赔
    日期:2015-12-15 点击:403次

    小学新生校园内受伤起诉学校索赔被告小学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已尽到一般的教育、管理职责,但是具体来看,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入学不久的一年级新生,被告针对原告这种阶段的学生更应当加强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履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此外,如按被告所述,原告是奔跑着与同样跑过来的“高年级学生”相撞,无论是对“高年级学生”还是对原告,被告学校都有教育、管理的义务,被告对两名学生均未充分履行义务,在校园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亦存在过错。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认识不清
    日期:2015-12-15 点击:591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认识不清法院支持了2014年度的防暑降温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及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其他年份的防暑降温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因为超过仲裁时效,未得到支持。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效力和后果认识不足
    日期:2015-12-15 点击:535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效力和后果认识不足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签署了一次性补偿协议,之后反悔而起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劳动者不能证明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最终大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理解有误
    日期:2015-12-15 点击:482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理解有误如果用人单位按责令给付的数额和期限给付给劳动者,但劳动者对该数额有异议而拒绝领取,则不应再适用该法律责任。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适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范围理解有误
    日期:2015-12-15 点击:399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适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范围理解有误劳动者虽然可以通过该法律规定获取较高的利益,但立法本意显然在于敦促双方将劳动权利义务固定化,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情况,不签订空白合同,对重要条款明确约定,坚持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如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也要保留好工作的痕迹或材料,以备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提出有利证据,防止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三类加班费”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认识有误
    日期:2015-12-15 点击:463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三类加班费”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认识有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劳动者要注意按法律要求,保留加班证据及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以作为维权的事实依据。并注意准确计算主张的“三类加班费”。

  •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的理解有误
    日期:2015-12-15 点击:379次

    劳动者诉讼风险之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的理解有误因主体资格问题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劳动者已经享受退休待遇或未满16周岁,用人单位尚处于设立阶段,未取得营业执照。劳动者再主张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再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专属于劳动关系的请求,自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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