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参考案例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刑罚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人身危险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被告人周某某辩称,事故发生后,慈某某和张某某将其送到医院后没有给其治疗就离开了医院,其回家喝了约四两的白酒又回到医院急诊室,民警后在急诊室对其进行测量时酒精超标。其先前驾驶机动车时的酒精并未超标,是后来喝下四两白酒的行为导致酒精超标,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在案证据定罪。
经济补偿金是否最长只支持12个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还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都是法律法规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者给予的补偿或赔偿,那么两者是否存在冲突、只能“二选一”呢?不久前,黄先生就因这个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其实两者的本质是不同的,不能相互替代。下面让我们通过黄先生的维权过程加深一下对法条的理解吧。
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作以下说明,供参考!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司法认定在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原本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纠纷即转化为因赔偿协议所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如果对赔偿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应当先行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审查赔偿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无效或解除情形,而不能径行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起诉讼,主张侵权赔偿。
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网络主播作为近年来的新兴热门职业,在提供劳动的方式、地点、时间、内容、获取报酬的来源等方面与传统行业存在较大区别。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网络主播对签约公司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不够明显。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一般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等类似协议。民事协议的签订是行为人自主意思的体现。认定网络主播与其签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从双方是否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等方面判断。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单位在1年内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践中,对原条件如何把握,是否包括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存在争议。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