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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日期:2022-08-13 点击:111次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法务之家小编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 动物园外摔伤,动物园需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22-08-13 点击:121次

    动物园外摔伤,动物园需要承担责任吗青岛市动物园未采取合理的方式防范危险的发生,具有过错。而胡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夜晚视线昏暗的条件下在公共道路上行走,应尽到一定注意义务,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定责任分担的比例为三七开,青岛市动物园以70%的比例承担胡女士的损失。

  • 多层分包、转包后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劳务受损后应向谁维权
    日期:2022-08-01 点击:123次

    多层分包、转包后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劳务受损后应向谁维权本案系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劳务致自身受到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分担责任,本案李某甲作为从事外墙漆工作的人员,在进行劳务过程中未系安全绳,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30%,剩余70%应由接受劳务者付某某承担。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系涉案工程的总承包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李某某,李某某又违法转包给同样不具有资质的付某某,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李某某均需对李某甲的损害与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宾馆对未成年人未尽入住程序询问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日期:2022-07-31 点击:154次

    宾馆对未成年人未尽入住程序询问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本案警示旅馆、宾馆、酒店的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规范入住程序,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22-07-31 点击:126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烟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中的餐厅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不仅有违法律规定,还引发了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日期:2022-07-30 点击:143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 无劳动合同但书面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不支持二倍工资
    日期:2022-07-29 点击:99次

    无劳动合同但书面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不支持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2-07-19 点击:278次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离职证明上需要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

  • 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2-07-19 点击:161次

    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认定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 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日期:2022-07-19 点击:106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以上规定在我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从而较为合理地确定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组成和工资总额。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和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补贴等一概而论,认为均应或者均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补助、补贴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具体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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