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关于名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熟人用工未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实际履行权利义务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应予确认。因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因房屋采光被相邻建筑物遮挡而要求赔偿,法院是否支持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主张的前提是判断日照和采光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应以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准。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建筑,即使对相邻建筑的采光权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企业处理工伤的6大环节和23个要点1、预先确定工伤定点医疗单位。建议与两类社保定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即所在地综合性医院和专业骨科医院(或具备手、足外科的医院),可为医治(抢救)赢得时间;医院较强的医疗水平也可以确保工伤员工尽可能恢复,不仅如此,工伤药费的报支手续也更为便捷。治疗方案的确定。应遵循最利于工伤员工康复的原则,引导工伤员工与主治医生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避免过度治疗或因治疗效果不理想而授人口实。细化检查项目。对于事故可能伤害到的部位,拍片以固定证据。锁定交通事故责任。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尽快与交警中(大)队联系,保留沟通渠道,初步对事故的责任有所掌握。
公司未购买社保,员工就医产生的费用能找公司承担吗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能否作为“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单位虽然也可以订立买卖合同而接受一定的商品,或订立有关服务合同而接受一定的服务,但就生活消费而言,单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种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不能从事某种生活消费。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被脱落的物件绊倒,是否属于工伤在工伤认定时,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的甄别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为准绳,而非依据民事案件侵权纠纷案由。在有权机构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相关民事判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作为判断当事人受伤情形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条件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未履行加班审批,劳动者难获加班工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认定加班、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个要件,是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工作安排,体现单位管理性特征。劳动者非经单位批准同意而自主工作,不能当然认定加班并支持其加班工资主张。
混同用工是谁该支付工资平台各要素公司是关联企业,对快递小哥构成混同用工。快递小哥主张各关联公司对欠付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问题在外卖骑手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判断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从外卖配送运营模式入手,根据骑手是否接受用工主体日常管理、工作内容是否系用工主体主营业务范围,以及用工主体是否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等要素加以甄别与认定。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