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平台配送公司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平台配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直播带货网络直播劳动关系判定网红主播使用销售公司提供的注册账户在互联网平台上为公司“直播带货”销售产品。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由公司提供,直播内容、直播时间也由公司安排,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双方之间具有明显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构成劳动关系。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最新类案裁判规则 8 条《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4 款的规定,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无争议。而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法定补偿,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
最高法: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含代签.补签.倒签.时效等)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见习期”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试用期以外的见习期、熟练期等期间,但该法具有为劳动者设立劳动基准的立法价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降低劳动基准,作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现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应当根据见习期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审查,该见习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见习期即具备试用期的性质,应当按照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见习期等方式,降低法定劳动基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认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呢一是适用对象不同。现阶段,见习期适用于人事关系,是对新入职人员在转正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试用期则适用于劳动关系,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二是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上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见习期”我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规定和实行见习期制度,至今,见习期仍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但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见习期的设立是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所实行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择业就业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原有毕业生“分配”就业的政策陆续废止,在此背景下,见习期制度的规定也逐步调整。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再对见习期作出规定。2006年7月1日发布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法官带您了解什么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不得以约定见习期的方式变相降低劳动基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应当根据见习期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审查,该见习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见习期即具备试用期的性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法律责任。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是见习期一年,而不是试用期一年,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见习期,并不能将见习期解释、引申为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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