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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无证驾驶属于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保险人对此类行为免责属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常识性规定
    日期:2022-12-27 点击:103次

    无证驾驶属于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保险人对此类行为免责属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常识性规定

  •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22-12-27 点击:319次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因此,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请了代驾仍被判刑,酒驾不容一点侥幸
    日期:2022-12-27 点击:91次

    请了代驾仍被判刑,酒驾不容一点侥幸第一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小区道路一般不应视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因为其不具有公共属性。而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允许社会车辆任意通行,其小区道路具备公共交通道路的属性,可以认定为 “道路”。实行半开放半封闭管理的小区则需要区别对待,此类小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他社会车辆出入,如果社会车辆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进入,那么来访对象相对固定,范围相对较小,则小区道路一般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而如果社会车辆交纳一定费用或者登记即可进入小区,对象也不特定,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 保单记载的车主与行车证不一致 出险后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日期:2022-12-27 点击:396次

    保单记载的车主与行车证不一致 出险后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案涉重型自卸货车的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徐某,徐某系货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货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故某货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现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坏,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人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履行赔付义务。原告在投保时已提供行驶证,行驶证上对于日期有明确记载,且根据保单及行驶证的载明的车辆的车架号系一致的,故被告辩解保单记载车主与行车证不一致不赔的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 网购“草甘膦”,卖家却发货“百草枯”,男子吞服自尽,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日期:2022-12-27 点击:221次

    网购“草甘膦”,卖家却发货“百草枯”,男子吞服自尽,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 “晓蜜”遭假冒 吃瓜需谨慎
    日期:2022-12-27 点击:107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商标知名度、正品蜜瓜价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销量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

  • 六车连撞造成一死一伤 无责方保险公司是否应为事故“买单”
    日期:2022-12-27 点击:96次

    六车连撞造成一死一伤 无责方保险公司是否应为事故“买单”本案系一起多车连环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前车违规停放路边,王某飞驾驶车辆疏于观察造成接二连三的碰撞,虽前车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但因其违停与王某飞驾驶的车辆相互碰撞、形成挤压,对位于中间的死者、伤者的损害均存在因果关系,形成有因果关系的“间接碰撞”。本起事故中,葛某驾驶的拖拉机、王某红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以及王某修驾驶的拖拉机系无责机动车,法院遂判决,除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50余万元外,无责机动车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9100余元。

  • 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
    日期:2022-12-26 点击:117次

    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应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沈女士进行医疗美容,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及手术需具备的资质,导致沈女士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沈女士造成相应损害,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当庭给付沈女士赔偿款5.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 同饮者酒后死亡,共同聚餐人是否担责
    日期:2022-12-26 点击:108次

    同饮者酒后死亡,共同聚餐人是否担责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对于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知晓,明知饮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自己的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其他各共同饮酒者、聚餐者应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即对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饮酒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 未栓狗绳致孕妇流产 民事赔偿要担责
    日期:2022-12-26 点击:83次

    未栓狗绳致孕妇流产 民事赔偿要担责严格管理饲养犬只,是饲养人的法定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原则上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赵某未对其饲养的动物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其追逐杨某,应当对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杨某的流产与被狗追逐之间是否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双方考虑到诉讼成本与鉴定风险,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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