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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在公司宿舍午休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日期:2023-01-01 点击:140次

    在公司宿舍午休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工伤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以“承包协议”形式签订的劳务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日期:2023-01-01 点击:179次

    以“承包协议”形式签订的劳务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王某提供的劳动是宏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3、宏泰公司对王某有管理和考核。双方承包合同约定了培训、指导、监督与检查,还约定了固定费用之外的考核支付费用。此外 ,还查明宏泰公司为王某提供劳动工具:电动三轮垃圾运输车一辆。

  • 挂靠公司与投保公司不一致时,实际车主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01 点击:257次

    挂靠公司与投保公司不一致时,实际车主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 拖运垃圾时致人损害,谁来赔偿损失
    日期:2022-12-31 点击:77次

    拖运垃圾时致人损害,谁来赔偿损失被告金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被告金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被告村委会承担20%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金某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且运输垃圾的工具拖拉机未按规定时间年检村民委员会作为定做人,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 涉疫情劳动争议司法应对的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2-12-31 点击:132次

    涉疫情劳动争议司法应对的的调研报告

  • 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负担
    日期:2022-12-31 点击:117次

    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负担投保义务人指的的是有法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人,如其未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其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发生效力。机动车作为动产,自其交付给受让人后,其物权发生变动,受让人成为机动车的所有人。何某将机动车卖给徐某,徐某又卖给顾某,并完成交付,顾某成为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因此顾某为该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

  • 未经民警许可,擅自逃离现场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日期:2022-12-31 点击:137次

    未经民警许可,擅自逃离现场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高某虽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发生事故现场将驾驶证、行驶证交给先到现场的处警民警。但其在自行离开现场到达被害人高某所在医院楼下时,接到了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电话,在交警明确告知其在盱眙县中医院急诊处等候调查后,其却未按照交警命令在现场等候,而是关闭手机离开盱眙县中医院,直至第二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在离开盱眙县中医院到投案期间,被告人高某利用他人手机多次联系了知悉处理交通事故程序的人员,且在归案后的五次供述中两次表示其饮酒后驾驶车辆。

  • 员工离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日期:2022-12-30 点击:108次

    员工离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被告签订的聘用合同第4条亦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据此原告在试用期内向被告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不违反合同约定。本案中原告报考其他单位并已进入政审程序,原告提出辞职,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后又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及原告出具承诺书并支付8万元,是一个连贯的过程,相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认定原告出具承诺书时是处于补被动且劣势的一方,双方之间无任何的平等自愿、共同协商的依据。且被告主张原告赔偿8万元,未能提供赔偿标准的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失已实际发生或有极大发生的可能,故不能认定原告出具承诺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原告并非主动、自愿向被告支付8万元赔偿,被告应返还原告8万元。

  • 浅析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付款行为的性质
    日期:2022-12-30 点击:103次

    浅析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付款行为的性质原告丽娜看到被告某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吸脂宣传广告后,很是心动,即去该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门诊部咨询,对于吸脂手术有了初步了解后,当即交纳该项手术费用19800元,但双方没有明确手术的具体时间,服务部也未向丽娜告知术前风险及禁忌等。后丽娜在该医疗服务部看到其他客户因手术风险问题在与门诊部协调,内心产生疑虑,遂要求退还已交手术费用19800元。医疗机构认为虽未实施手术,但丽娜支付款项的行为证明双方已达成合约,现无故要求退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承认退款12300元,丽娜为此诉至法院。

  • 多因致死他人 交强险如何担
    日期:2022-12-30 点击:82次

    多因致死他人 交强险如何担被告保险公司在赔偿总额内优先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金限额110000元赔偿原告刘某后,再根据陈某某侵权所负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原告刘某(810000元-110000元)×50%×70%+110000元=3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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