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盗割电力设施引发触电,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认定黄某某在攀爬盗割电力杆过程中主观存在故意。经庭审查明,案涉线路在事故发生时无明显运行异常,排除漏电可能。本案事发时为白天,案涉电力设备上有警示标志,黄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电力设备的危险性,不能擅自进行攀爬、触碰、盗割,但其为实现拾荒目的仍对电力设施实施盗割行为,最终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是否适用2年查处时效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是否适用2年查处时效。该问题适用不同法律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就本案来说,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文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利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执法。
以成品不合格为由主张设备质量问题,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原告A公司主张解除合同,主要理由是认为被告B公司产品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但原告A公司在采购生产线时,并没有明确其采购生产设备时要求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达到哪些标准,因此以生产设备产出的产品不合格为由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缺乏依据,应当驳回。
雇员在工作时因病死亡,雇主是否应当担责该村委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朱某甲生前患有哮喘病,其在以前安排的工作中没有发生意外。在本次工作中,朱某甲在明知其有哮喘病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巡视水渠,同时发病时已经拿出哮喘的药,可知其在发病时有相应的意识,只是其反应较慢,导致救治不利,从而产生严重后果,村委会对此并无过错,朱某甲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随着车辆在我国社会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辆进入公共交通道路。醉酒驾驶、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危险驾驶罪入刑是极为必要的。危险驾驶罪最早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而之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对这一罪名增加了两个危险驾驶的行为。本文通过论述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沿革、入刑的可行性、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指使他人驾驶违章车辆 交通肇事如何处理事故发生后,王飞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甲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刘某甲符合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并在王飞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4S店新车被撞,贬值损失该谁承担被侵权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无异议,故杨某应对4S店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予以支持;二、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三、贬值损失数额的认定。
车祸后致胎儿剖腹产后隔天即死亡 两肇事者被判共担责承办法官进一步指出,自然人的出生必须具备“出”与“生”两个要件,“出”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而成为独立体,“生”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后须保持生命体征。本案中,因交通事故而被强行剖宫产娩出的婴儿具备上述特征,且婴儿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出念经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法院一审认为,南通乡间举行丧葬仪式时依传统风俗为死者进行念经超度实质上已与宗教仪式无关联,而仅是为亲人寄托哀思提供的一种普通殡葬服务。因此曹某在外出念经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使其耽误工作315天,可按殡葬服务业平均标准支持其误工损失。
生产销售随意印IP的服装,赔偿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及时和承办法官联系,承认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后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赔偿款项,并及时支付了赔偿款,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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